據(jù)宣城日報報道,明知罌粟粉為有毒有害物質,為了提高麻辣燙的口感,,增加經營收入,羅某與程某夫妻二人在其經營的砂鍋麻辣底料中添加罌粟粉餅出售,,因此夫妻雙雙獲刑罰。2018年2月11日,,旌德縣法院審結這起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依法判處被告人羅某,、程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五千元,;被告人羅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禁止從事食品生產,、銷售及相關活動;被告人羅某,、程某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據(jù)了解,,羅某、程某夫妻二人在縣城共同經營一家砂鍋麻辣店,。2017年4月,,羅某從上海購買2斤罌粟粉,告訴程某后將罌粟粉放入炒制火鍋底料的材料中,,由程某炒出火鍋底料,,并將該火鍋底料放入其經營的麻辣燙店中予以出售。同年8月,,旌德縣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對該砂鍋麻辣店的火鍋底料進行抽樣檢查,,發(fā)現(xiàn)火鍋底料中罌粟堿等物質超標,遂扣押剩余底料并將該案移送至旌德縣公安局。期間該店營業(yè)額近三萬元,。經鑒定,,在該店扣押的火鍋底料中檢出罌粟堿、可待因,、嗎啡,、那可汀成分。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羅某,、程某共同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告人羅某,、程某共同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系共同犯罪,,在犯罪過程中作用相當,不區(qū)別主從犯,。兩被告人到案后均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