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上課被打 內容并無虛構
面對培訓機構的起訴,,張女士辯稱她作為被打孩子的母親,在網上發(fā)帖是如實反映事實,,媒體也是如實轉載,,沒有夸大也沒有歪曲,老師的賠款主要是行政處罰,,與學校無關,,學校任用無證的老師,本身就是錯誤的,,事發(fā)之后也沒有向她和孩子道歉,、認錯,另外,,她是基于社會責任感,,有責任對事件進行披露。
傳媒公司也認為涉案文章內容具有客觀真實性,,張女士孩子在原告處被打傷的事實真實存在的,。原告在起訴狀中對此事實同樣認可,文章所附當時的監(jiān)控視頻和醫(yī)院的診斷證明也可以佐證上述事實,。涉案文章中有關“暴力毆打學生兩分鐘”,、“喪心病狂的暴揍”、“無良機構”等說法雖然帶有一定的主觀色彩,,但總體上與客觀事實并無出入,,沒有虛構捏造事實經過,因此并不構成對原告的誹謗,、詆毀,。此外,原告的經濟損失系由于其自身原因造成,與傳媒公司無關,。
網文符合事實 判決駁回起訴
法院經審理認為,結合雙方提交的證據及陳述,,可以認定張女士之子小李在原告培訓場所內被其輔導人員打傷,,張女士所發(fā)涉案網帖雖然使用了部分帶有主觀性的詞語,但所述內容基本符合客觀事實,,并非其憑空捏造,,故張女士并不存在以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原告名譽權之行為,,傳媒公司所發(fā)內容也沒有脫離事實,。最終,法院判決駁回了培訓機構的訴訟請求,。
北京晨報記者 黃曉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