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羅馬法學家西塞羅對于公平的最樸素的定義,,就是“每個人得到自己應該得到的東西”。社會輿論中樸素的正義觀,,是法理的源泉之一,,司法專業(yè)主義應該發(fā)揮司法判決定分止爭的作用,,引導社會積極向善,,給善良者以力量,,給勇敢者以保障,,在具體司法個案中給出明確的是非觀,。
“勸阻吸煙案”和“朱振彪案”這兩起案件的判決,及時回應了民間的焦慮,,糾正了之前司法實踐中的某種苗頭——“誰慘誰有理”“死了人總有人賠償”,,這種傾向極易讓法律變成了“和稀泥”,讓司法公信蒙塵,。
或許,,這兩起案件在很多人眼中都屬于社會性的“小案”,但其被寫入最高法工作報告,,也代表了中國審判機關法治理念的升級:不僅關注“大案”,,更認識到那些情節(jié)不大,但影響范圍不小,,甚至一起判決可能影響社會風氣的“小案”,,用足了司法判決正風俗、定人心的杠桿作用,。就此而言,,這兩起“小案”價值并不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