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案例
欠69元 利息317元
持卡人和銀行的爭議還集中體現在,持卡人提出的透支利息,、違約金(滯納金)過高方面,。有的持卡人在到期還款日未償還部分占全部透支金額的比例很小,欠款時間很短,,但發(fā)卡銀行以全部透支款項為基數計算的利息金額遠高于欠款本金,,持卡人認為利息畸高。
李某信用卡消費1.8萬余元,,在還款到期日尚欠69.36元未還,。6天后,銀行扣劃欠款69.36元及透支利息317.43元。后李某起訴請求確認全額計息條款無效并返還扣劃的透支利息,。法院經審理認為,,全額計息條款并非加重持卡人責任的格式條款,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效力性強制性規(guī)定,,應屬合法有效。個案中,,該利息金額如果過分高于持卡人逾期還款造成的利息損失,,持卡人可以請求法院適當減少賠償的利息金額。經過審理,,二中院二審改判發(fā)卡銀行返還部分透支利息,。
■法院建議
銀行明確透支利息計算基數
二中院建議,發(fā)卡銀行提供的信用卡協(xié)議應明確約定透支利息的計算基數,,計息條款中應準確表述“全額計息”或“差額計息”規(guī)則,。對于持卡人選擇最低還款額方式償還透支款項的,明確約定實際還款額不足“最低還款額”時的計息基數,。同時應向持卡人準確充分提示和說明免息條件,、計息基數和違約金標準等條款內容。對于持卡人輕微違約情形的利息畸高問題,,建議發(fā)卡銀行可以考慮就個案與持卡人協(xié)商解決方案,,必要時適當調低個案中透支利息的標準。
持卡人則應清楚了解所持信用卡的計息規(guī)則,,充分認識到拖欠透支款項將面臨包括支付數額較高的利息和違約金,、留下不良征信記錄等嚴重后果,切勿以拒絕還款方式消極抵抗,,以免造成更大損失,。
北京晨報記者 顏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