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案組37號:12645元的訴訟費如何解決,?
李文月:這筆錢家里拿不出來,,因此律師申請貸款繳費,村委會也開具了貧困證明,。重案組37號:有沒有跟天津警方聯(lián)系,?
李文月:聯(lián)系過,我哥是怎么死的目前還沒有查出來,,只能查出來是溺亡。律師也一直跟他們聯(lián)系,。
重案組37號:下一步打算怎么辦,?李文月:先把官司打完,另外希望要個說法,,知道哥哥到底是怎么死的,。
追訪
“傳銷組織要對李文星的死擔責”
“李文星被騙入傳銷組織,是因為BOSS直聘審核不嚴,,平臺方應承擔全部責任,。”李文星案民事方面代理人,、北京市藍鵬律師事務所龐鵬理律師表示,。李文星案刑事方面代理人、北京京師事務所律師王殿學告訴重案組37號,,他曾向靜海區(qū)檢察院提出三個意見:一是要求查清楚蝶貝蕾組織情況,,確定主要犯罪人員,“因非法拘禁,,這些人需要對李文星的死承擔責任”,。二是把李文星列為傳銷犯罪的被害人,“他被騙,、被迫進入傳銷組織,;他有財產損失,被迫交了2900余元,且電腦被強行拿走并變賣,;他的人身自由受到損害,,遭受非法拘禁且對方迫使他加入傳銷;他的死亡系逃離傳銷組織引發(fā)”,。王殿學稱,,一般來說,參加傳銷組織都是不法行為,,都有發(fā)展下線的可能,,“但李文星很特殊,一是被迫加入傳銷組織,,二是沒有發(fā)展下線,。如果不是被害人,他難道是傳銷犯罪的不法人員,?顯然解釋不通,。”另外,,王殿學律師提出,,目前家屬對李文星的死因仍有質疑。家屬還認為,,即便李文星是溺亡,,那也和傳銷犯罪和傳銷人員的拘禁有關,他是在逃離傳銷組織的不法侵害時溺亡的,。
李文星事件時間軸
2017年5月17日,,李文星通過BOSS直聘網,向“北京科藍”公司投遞簡歷,。實際上,,這個招聘消息由“蝶貝蕾”傳銷組織冒名發(fā)布。2017年5月20日,,李文星從北京乘車到達天津南站,,轉坐公交車來到靜海,隨后被帶入傳銷組織,。6天后,,他向傳銷組織繳納2900元費用。2017年7月14日,,李文星的遺體在靜海區(qū)西外環(huán)與北外環(huán)交口附近的河溝內被發(fā)現(xiàn),。2017年8月6日,5名涉案人員被抓獲,,1人因涉嫌組織領導傳銷被刑拘,,其他4人因涉嫌非法拘禁被刑拘,;靜海開展打傳行動,進行地毯式,、拉網式排查,,凡舉報非法傳銷組織及其藏匿的傳銷窩點,經查實摧毀的一次性獎勵2萬元,。
2017年8月9日,,京津網信辦開展聯(lián)合執(zhí)法專項行動,就BOSS直聘發(fā)布違法違規(guī)信息,、用戶管理出現(xiàn)重大疏漏等問題,,聯(lián)合約談BOSS直聘法人,并下達行政執(zhí)法檢查記錄,,責令網站立即整改,,全面清理各類違法違規(guī)信息。
2017年8月25日,,靜海打傳取得決定性成果,,清除搗毀非法傳銷窩點303處,救助教育傳銷人員144人,,其中刑拘23人,,兌現(xiàn)舉報獎金23.3萬元。全區(qū)實現(xiàn)無非法傳銷窩點,、無外來非法傳銷人員,、無本地人參加非法傳銷活動。2017年10月18日,,李文星家屬拿到靜海警方的調查說明,。根據尸檢結果及現(xiàn)場勘查情況,,李文星是意外落水后溺水死亡,,排除他殺,因此未予刑事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