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女教師舉報副教授性侵,,學校這回應令情況更加撲朔迷離……
近日,西安思源學院一名女教師反映,,自己被直屬領導黃某多次性侵并遭該領導威脅,不久后,學校通報稱該黃某因與一女教工存在不正當兩性關系而被校方解除勞務關系,,但該黃某家屬則稱一切都是誣陷,,將提起訴訟。
一邊是舉報性侵,,一邊則是聲稱誣告,,倘若說因為證據(jù)不足、事實不清,,那兩邊出現(xiàn)言語爭端也屬正常,,然而令人不解的是,作為調(diào)查方的學校,,卻不走尋常路,,給出了似是而非的第三種答案,這就令案子更加撲朔迷離,。
西安思源學院官方網(wǎng)站發(fā)布回應
通報的前提,,應當是相關舉報件已經(jīng)調(diào)查核實,雖然不能要求做到刑事偵查這樣高的標準,,但起碼也應該事實基本清楚,、證據(jù)足夠詳實,通報的內(nèi)容也應該具有官方發(fā)文的確定性,、唯一性和權(quán)威性,,然而就目前這份通報看來,起碼有以下問題值得追問:
其一,、是否存在性侵行為,?如果存在性侵行為,那相關案件理應移送公安機關進行偵查,,學校無權(quán)展開偵查,,更不得明知存在犯罪而幫助逃匿或者作假證明進行包庇,否則不僅性侵者要承擔刑事責任,包庇者也應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
其二,、黃某被開除與女教師舉報有無關系?如果有關系,,那通報中所說的不正當兩性關系的另一方是否就是舉報的女教師,?那該女教師是否也要依相關規(guī)定予以開除?如果沒有關系,,那女教師所舉報的性侵情況又是如何處理的,?
其三、相關通報是否征求了警方意見,,基于女教師所舉報的情況,,因為存在強奸犯罪的可能,故警方應依職權(quán)進行調(diào)查,,而在警方尚未公布調(diào)查結(jié)論之前,,校方發(fā)出“不正當兩性關系”的結(jié)論,是否操之過急而且越俎代庖,?
進而言之,,倘若性侵情況真實存在,那么校方不僅有包庇的嫌疑,,而且基于通報中不正當兩性關系的界定,,將女方被強奸變成通奸關系的你情我愿,這無疑有損女方名譽,,女方可以追究其民事責任,。
若性侵情況并不存在,女方確屬無中生有,、造謠生事,,那男方家屬可以傷害名譽權(quán)主張精神損害賠償,如果女方捏造事實,、意圖陷害男方并使其受刑事追究,,那還有可能構(gòu)成誣告陷害罪。
若兩人確屬通奸行為,,那基于不正當關系的存在,,男方家屬顯然不能依“誣告”來追究女方責任,不僅如此,,基于雙方的道德問題,,兩人都應接受校方的行政處罰。
由此,,我們的迷糊在于,,女方主張性侵,,屬于刑事犯罪;男方家屬主張誣陷,,破壞家庭,,想追究民事責任;而校方則顧左右而言他,,祭出行政處罰的大棒,,大有這邊輕罰,、那邊撫慰,,早點事了的味道,只是未想按下葫蘆浮起瓢,。
但無論從校方所通報的“絕不姑息”來講,,還是從打擊犯罪的嚴肅性來說,都不該事情尚未查清,,迷糊案子糊涂辦,!我們只能期待司法機關早日介入,揭開真相,,切實維護受害者權(quán)益,,而不是看著通報中所寫的“學校保留追究黃某其他責任的權(quán)利”,留下更多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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