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1日下午4時許,草原的天色漸漸暗淡,,朦朧中一個人影向著現(xiàn)場走去,,蹲守警察靜靜觀察著那個移動的影子,當看到那個影子彎腰撿拾地上死去的百靈鳥時,,蹲守警察無不興奮地跳了起來,,“就是他”!按照事先分工,,蹲守警察兵分三路,,迅速合圍,犯罪嫌疑人王某還沒有緩過神就地被擒,。
與此同時,,排查組警察通過走訪調查近千平方居住戶,,調取近兩個月內的視頻資料,對案發(fā)地點周邊的外來人口,、途經車輛逐一排查篩選,,一輛吉林牌照車輛進入警察視線。
通過審理,,犯罪嫌疑人王某在大量事實證據(jù)面前,,如實供述其伙同另兩名犯罪嫌疑人王某慶、郝某專程前來東烏珠穆沁旗草原獵殺野生禽類,,意圖銷往東北地區(qū)牟利的犯罪事實經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