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寧遠女子攔縣委書記車上訪被拘,,不服處罰起訴公安局敗訴
2017年5月2日,永州市寧遠女子李蘇艷到寧遠縣準備給縣委書記劉衛(wèi)華送上訪材料時,,被寧遠縣公安局以“非法攔截縣委書記正常行駛車輛為由行政拘留10日”,。李蘇艷堅稱自己沒有攔車,不服該行政處罰,,起訴至法院,,一審終審判決均敗訴。隨后,,李蘇艷向湖南省高院申請再審,,2018年3月14日,湖南省高院認為,,“原審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程序合法,,處理恰當”,,裁定:駁回李蘇艷的再審申請。(今日女報/鳳網(wǎng)首席記者譚里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