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在墓園摔傷 再次起訴墓園
原標題:女子在墓園摔傷 墓園被判擔責90%
本報訊(華商晨報記者 沈誠)沈陽女子姜某和家人到墓園掃墓,,返回泊車點途中,,從下行坡路通道旁的空地摔落至陡坡下受傷,,造成傷殘,。
近日,,法院發(fā)布案件判決結果,,認定墓園承擔90%的賠償責任,。
女子從墓園取車途中摔傷
墓園被認定擔責90%
2008年3月末,,姜某和家人一起到沈陽市渾南區(qū)某墓園掃墓,,家屬將車停泊在墓園下山通道附近,。
掃墓結束后,姜某由山上墓園返回泊車地途中,,從下行坡路通道旁的空地摔落至陡坡下受傷,,該陡坡邊緣無防護欄。
姜某住院治療30天,,出院診斷為重度顱腦外傷,、右側硬膜下腦內血腫、左側鎖骨骨折,、左側多發(fā)肋骨骨折,、左側血氣胸。經鑒定,,姜某重度顱腦損傷為八級傷殘,、左側鎖骨骨折為十級傷殘、多發(fā)肋骨骨折為十級傷殘,。
2008年12月,,姜某將墓園起訴到法院,要求賠償醫(yī)療費等經濟損失共計195061.08元,。
2009年7月,,法院一審判墓園按10%的賠償責任比例給付姜某醫(yī)療費等經濟損失共計14750.70元。
宣判后,,姜某不服,,提出上訴。2009年10月,法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姜某申請再審后,遼寧高院指令沈陽中院再審,。2011年11月,,法院再審判墓園就姜某的損害后果承擔90%的賠償責任,姜某自行承擔10%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