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報4月16日電今天,,安徽省宿州市埇橋區(qū)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史大卡等18名被告人涉嫌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等10項罪名一案,。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史大卡等人涉違法犯罪事實共計30起。史大卡通過打砸等手段至1997年逐步形成了惡勢力團伙,,帶領多人多次實施違法犯罪行為,,造成一人重傷,五人輕傷,、一人輕微傷后果,。2005年,被告人史大卡逐步控制埇橋區(qū)蘆嶺鎮(zhèn)電渣全部經(jīng)營權,,實際控制經(jīng)營利群超細粉有限公司10余年,,為史大卡犯罪組織發(fā)展壯大奠定了有力的經(jīng)濟基礎。被告人史大卡犯罪團伙初步形成了成員相對固定,、層次較為分明,,以史大卡為首,馬燦,、賀備戰(zhàn)等10余人為組織成員的犯罪組織,。
2005年,被告人史大卡因犯故意傷害罪獲刑8年,,其控下的宿州市利群超細粉有限公司正常經(jīng)營,。2012年,史大卡出獄后,,收攏殘部人員并網(wǎng)羅新人,,采取分享生意、發(fā)工資,、入股分紅等形式糾集人員,,以史大卡為中心的犯罪組織再次形成,。史大卡憑借自己在宿州市埇橋區(qū)蘆嶺鎮(zhèn)強勢地位,爭搶蘆嶺礦副產(chǎn)品生意,,有組織有預謀的通過違法犯罪手段獲取經(jīng)濟利益,,打壓有可能阻礙其掙錢的人員,以黑護商,。2012年后,,形成了以被告人史大卡為組織者、領導者,,以被告人劉飛等14人為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史大卡及其組織成員為追求非法經(jīng)濟利益,利用其強勢地位和惡名,,采取暴力,、威脅等手段,使用敲詐勒索,、強迫交易,、巧取豪奪等手段,,獲取大量非法利益,,聚斂了巨額錢財。有組織地進行聚眾斗毆,、尋釁滋事,、故意傷害、強迫交易等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威脅黨委政府,、企業(yè)領導人,損害了黨和政府的威信及其在群眾心目中的形象,;參與破壞基層選舉,;砍傷無辜群眾;無視法律法規(guī),,侵犯群眾,、集體的合法權益,對人民群眾產(chǎn)生了強烈的精神強制,,嚴重破壞了蘆嶺及周邊地區(qū)的經(jīng)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了極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公訴機關認為,,史大卡等18名被告人的行為已分別構成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聚眾斗毆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毀壞財物罪,、強迫交易罪、合同詐騙罪,、行賄罪,、妨害作證罪。
30名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和近百名群眾旁聽了案件庭審,。據(jù)悉,,整個庭審將歷時5天。(原標題為《宿州埇橋法院開審18人涉黑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