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鄧福才沒能提供必要充分證據,,故在龐博不予配合的情況下,,鄧福才所提供證據缺乏證明效力,,尚不足以證明鄧福才與龐欣欣之間存在親子關系,。綜上,,被告龐博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沒有到庭,,視為放棄其訴訟權利,。法院依法駁回原告鄧福才的訴訟請求,。
鄧福才不服上訴至二審法院。二審中,,鄧福才沒有提交任何新的證據,。二審法院經開庭審理后,終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第3幕“喜當爹”
兒子養(yǎng)了10年,離婚時好不容易拿到撫養(yǎng)權2年后經親子鑒定發(fā)現不是自己親生的
2003年,,孫川庸和郝玉梅登記結婚,。婚后,,小兩口和男方經營商鋪的父母住一起,,一家人的生活支出,靠商鋪的盈利支撐,。兩年后,,郝玉梅生下兒子孫煊。在孫煊五歲那年,,郝玉梅再次懷孕并生下孫晗,。兒媳生了兩個大胖小子,孫川庸父母樂得合不攏嘴,,生活重心全放在了倆孫子身上,。然而,一家人其樂融融地生活了數年后,,因為一場離婚官司,,一切戛然而止,。
因為夫妻矛盾,郝玉梅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2015年,,龍華法院判決準予兩人離婚,并判決孫煊由孫川庸撫養(yǎng),,孫晗由郝玉梅撫養(yǎng),。孫川庸不服,欲拿回孫晗的撫養(yǎng)權,,遂向龍華法院提起訴訟,。法院經過綜合考慮,判決孫晗由孫川庸撫養(yǎng),,郝玉梅每月支付撫養(yǎng)費450元至年滿十八周歲止,。
此后,兄弟倆便跟著孫川庸一家生活,。2017年,,孫川庸對孫煊的血緣產生懷疑,進行親子鑒定后發(fā)現,,孫煊真不是自己親生的,。孫川庸認為,郝玉梅欺騙了他,,不忠于婚姻,、不忠于家庭,“離婚時,,她心知肚明,,卻沒有主動承擔撫養(yǎng)孫煊的責任,想讓我替她把兒子養(yǎng)大成人,。她要賠償我的精神損失費10萬元,,并賠償我撫養(yǎng)孫煊近13年來的所有費用20萬元?!?/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