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年9月,為了償還之前的利息,,阿華又先后向朱某借款,,借款合同按照“行規(guī)”寫著金額25萬,可實際拿到手卻只有12.5萬元,。
到了10月,,阿華已向朱某借款本金25萬,簽下翻倍欠條33萬,。此時,,阿華因資金緊張已無力償還每期2萬元的利息以及到期需償還的本金。
朱某拿著阿華之前簽下的所有翻倍借款合同,,開始不斷打電話,、上門討債、言語威脅等方式逼迫其還錢,。無奈之下,,阿華聽取了朱某的建議,向朱某的朋友吳某借錢還債,。
2016年11月至2017年9月期間,,朱某的同伙吳某將之前的債務連本帶息“打包”,并將阿華的房子作為抵押,,與阿華簽訂了新的總額112萬的借款合同,,借期10天,利息10%,。
經(jīng)過幾次合同“打包”后,,各項借款合同金額連本帶息加上違約金已經(jīng)達到驚人的800萬元,,利息10%。
這時,,朱某繼續(xù)為阿華“出謀劃策”,,建議她變賣房屋、轉(zhuǎn)賣安置房號用來還債,,并積極幫她聯(lián)系賣家,。迫于壓力,阿華先后賣掉了一處房產(chǎn)和兩個安置房號,,共得款300余萬用于償還部分欠款,,但還有近500萬的欠款無法償還。在專案民警找到阿華之前,,阿華為了躲避債務長期漂泊在外,,有家不敢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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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有待拆遷的房子
年輕的他成了被套路的對象
母親去世也沒送上最后一程
24歲的陳海是杭州大江東人,,因為花錢大手大腳,,大學期間陳海開始接觸“高利貸”,并欠下了十多萬元的貸款,,大學剛畢業(yè)便已債臺高筑,。
為了還錢,陳海想到拆東墻補西墻的方式,,就聯(lián)系了大學借“高利貸”時認識的中介人馮某某(31歲,,蕭山人)。
馮某某等人了解到,,陳海涉世不深,、眼高手低,家里位于新灣的住宅馬上就要拆遷,,是個理想的“套路”對象,,于是同意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