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誹謗微信者遭索賠
二中院認為,,劉偉因懷疑多個微信群中毀損其名譽的言論系王剛所發(fā),,持刀刺切王剛胸腹部等部位十余刀,,并致被害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且所犯罪行特別嚴重,,依法應予懲處。鑒于被告人劉偉自動投案,,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積極賠償被害人近親屬的經(jīng)濟損失并達成賠償協(xié)議、認罪悔罪等情節(jié),,法院對其從輕處罰,。
法院一審以劉偉犯故意殺人罪,判處其無期徒刑,。
北青報記者獲悉,,對于發(fā)微信損毀劉偉名譽的王強,劉偉提起了自訴,,要求法院以誹謗罪判處王強承擔刑事責任,,并要求其賠償損失50萬元。去年11月,,該案在豐臺法院開庭。在當時的庭審中,,王強承認事情是自己做的,,但沒想到會造成這么嚴重的后果,他愿意盡最大努力賠償,,接受法律制裁,。目前,雙方當事人自愿和解,,劉偉撤回了自訴,。
文/本報記者李鐵柱
原標題:又一退休官員被查老同事曾是落馬女市長“大秘”蘿卜拔出了,,帶出的泥終究會落地。退休4年多的李偉健,,年過花甲,,正是含飴弄孫的時候,突然官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jiān)察調(diào)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