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男子用18斤重石砸死女友被判死緩,曾跪2小時求不分手遭拒
同居女友欲分手,男子拿到600元分手費后同意不再糾纏女子,,當晚男子跪了2小時求復合遭拒,,第二天一早,男子在上班路上堵住女子,,雙方言語不和,,男子搬起一塊18斤重的石頭猛擊對方頭部致女子死亡。
橋墩旁邊驚現女尸
2017年8月16日14時許,,徐某經過金州友誼街道龍王廟橋洞附近時,,發(fā)現橋墩背面趴著個人,頭旁還有一塊沾有斑斑血跡的石頭,,驚魂未定的徐某立即撥打了報警電話,。
民警立即到場進行勘查,死者是一名女性,,頭下有一大灘血跡,。經過調查,死者為50歲的孫麗,。經鑒定,,孫麗系被鈍器多次擊打頭面部致重度顱腦損傷死亡。
公安機關經過排查,,很快鎖定了犯罪嫌疑人,,即死者的同居男友劉剛。2017年8月16日晚上,,劉剛被公安機關抓捕歸案,。
劉剛,1961年出生,,老家在內蒙古自治區(qū)興安盟突泉縣,。劉剛到案后供述,2015年5月他和孫麗相識并確定了男女關系同居在一起,。
2017年8月,,孫麗提出分手。同年8月15日上午,,孫麗讓劉剛從她家離開,,雙方發(fā)生爭執(zhí),甚至鬧到了派出所,。經調解,,孫麗給了劉剛600元分手費,劉剛同意從孫麗的房子搬走,。
求復合遭拒痛下殺手
當天晚上10點鐘,,劉剛又回到孫麗家求復合。
“我跪了2個小時,求她回心轉意,,但她執(zhí)意要和我分手,。”劉剛離開后找了一家旅店住了一晚,,第二天凌晨5點30分左右,,劉剛堵在孫麗上班的必經之路,想要再談一談,。
早上6點鐘左右,,劉剛等到了孫麗,雙方言語不和發(fā)生口角,,繼而撕扯在一起,,劉剛將孫麗推倒在地。
“我把她扶起來,,她說有能耐你打死我,。”劉剛說,,他從腳下摳出一塊大石頭,,雙手抱起朝孫麗砸了過去,一下子將孫麗砸倒在地,。隨后,,劉某又撿起石頭朝孫麗頭部砸了下去,孫麗掙扎挪動身體想要離開,,劉剛又搬起石頭砸向了孫麗…
見孫麗一動不動的倒在地上,,劉剛轉身離開,他一直沿著濱海路溜達,,期間還給孫麗單位的領導打了一個電話,,得知孫麗當天沒有上班。
當天下午,,劉剛想要看看早上打孫麗的現場怎么樣了,,于是就到橋墩上面的立交橋往下看,發(fā)現下面有警察,,他轉身離開了,。
當天晚上,劉剛被民警抓獲,。
故意殺人被判死緩
2018年1月4日,,大連市人民檢察院以犯故意殺人罪對劉剛提起公訴。法院審理認為,,劉剛以暴力手段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造成一人死亡的后果,,嚴重侵犯了公民的生命權利,,破壞了社會治安秩序,,已構成故意殺人罪。
劉剛及其辯護人提出:劉剛應構成故意傷害罪,,不構成故意殺人罪,。
法院認為:經查,關于劉剛在案發(fā)現場持石頭對被害人實施擊打的事實,,有現場勘查筆錄,、鑒定意見等證據為證,劉剛對此也一直供認,,足以認定,。關于劉剛擊打的具體位置,劉剛多次供述其打到了被害人的頭部,。
劉剛手持重達9公斤的石頭,,不止一次對躺倒在地的被害人實施擊打,此后沒有對被害人采取任何救治措施,,足以認定劉剛主觀上有殺人的故意,,并實施了故意殺人的客觀行為,對上述辯解及辯護意見法院不予采納,。
劉剛故意殺人,,并造成一人死亡,論罪應當判處死刑,,鑒于本案系因感情糾紛引發(fā),,綜合全案事實、情節(jié),,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zhí)行。
近日,,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劉剛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劉剛賠償死者家屬喪葬費,、誤工費合計3934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