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點(diǎn)
“李錦蓮案”時(shí)間表
1998年10月10日,,李錦蓮被批準(zhǔn)逮捕
1999年5月20日,,江西省人民檢察院吉安分院以故意殺人罪對李錦蓮公訴
1999年7月6日,江西省吉安地區(qū)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李錦蓮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
2000年5月23日,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不開庭審理,,作出二審裁定:駁回李錦蓮上訴,,維持原判。
2002年9月6日,,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出具通知書駁回李錦蓮申訴,。
2003年6月,,最高人民檢察院將李錦蓮申訴一案轉(zhuǎn)交江西省檢察院辦理,該院前后復(fù)查一年多,,決定不予抗訴,。
2011年2月24日,江西省高院決定另行組成合議庭對該案進(jìn)行再審,。
2011年11月10日,,江西省高院作出刑事裁定,維持此前對李錦蓮的死緩判決,。
2017年7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指令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李錦蓮案二次再審。
2018年2月12日,,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向李錦蓮送達(dá)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再審決定書,。
2018年5月18日,李錦蓮“毒糖殺人”案在江西省高院第二次再審開庭,。
新京報(bào)記者王巍
原標(biāo)題:李錦蓮無罪!江西“毒糖殺人”案二次再審宣判6月1日下午3時(shí)許,,江西李錦蓮“毒糖殺人”案二次再審宣判,,江西省高院判決李錦蓮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