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第三方鑒定出爐,,“奔馳失控門”真相近了)
根據最高法《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guī)定》,,鑒定結論的證明力,一般大于其他書證,、視聽資料和證人證言。
“奔馳失控門”歷經數月等待,,第三方鑒定結果終于“出爐”,。
新京報報道,第三方鑒定意見書認定,,2018年3月14日在連霍高速行駛過程中,,排除腳墊卡滯導致失控的可能性、排除定速巡航功能開啟狀態(tài)下ABS(制動防抱死系統(tǒng))或ESP(車身電子穩(wěn)定系統(tǒng))起作用的可能性,,確定駕駛員至少未采取通過將電子擋桿撥入N擋的方式進行強制關閉定速巡航功能操作,;結合車輛制動系統(tǒng)、巡航系統(tǒng)均工作正常,、無故障的客觀事實,,綜合認定車輛不存在失控情況,排除車輛行駛速度高于2千米/時,,打開車門實現車輛降速的可能性,。
應當說,這是一個值得尊重的第三方鑒定結果,。之前,,盡管從北京奔馳到廣大網友、汽車圈大v,、有關媒體,,都對當事人所稱“無法解除定速巡航”“提示斷電、熄火,,使用電子手剎等方式對車輛制動,,但并沒有任何效果”等說法提出質疑,,但從權威性和獨立性來說,都不如第三方檢測機構“出面”,。
無論對涉事車主,,還是北方奔馳、汽車銷售店家來說,,這份鑒定結論分量都如有千鈞,。根據最高法《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guī)定》,鑒定結論的證明力,,一般大于其他書證,、視聽資料和證人證言。擺在面前的這份第三方鑒定結果,,為奔馳車的生產與銷售方的權益保護,,構筑起了一道堅實的防護藩籬,也從專業(yè)檢驗,、鑒別和評定的法律層面,,對涉事車主的若干“說法”構成了否定性評價。具體到第三方審判,、行政執(zhí)法等實踐中,,這份第三方鑒定意見書,都將發(fā)揮重要的支撐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