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女子騎電動三輪車抄近路上高速稱要去送孩子上學
前方“?!避?/p>
一女子為了抄近路送孩子上學,竟然不顧生命危險,,騎著一輛電動三輪車在高速路上穿行,,險象環(huán)生!
5月29日中午12:30分左右,,棗莊高速交警支隊支隊長王鵬帶領民警在京臺高速巡邏時,,與北京方向656KM處發(fā)現(xiàn)一女子騎著電動三輪車,帶著兩個孩子,,在應急車道晃晃悠悠地行駛,。電動三輪車沒有任何安全防護,身邊的車流刷刷駛過,,十分危險,。
民警隨即喊話示意該女子靠邊停車,該女子被攔截后依舊沒有認識到自己的行為存在著巨大的危險,。民警問她為什么要騎著電動三輪車上高速,?女子說:“我要去送孩子上學,高速比較好走,?!泵鎸ε拥幕卮?,民警目瞪口呆。
經(jīng)詢問得知,,該女子家住張山子鎮(zhèn),,想要去送孩子上學,認為高速的路比較近,、比較好走,,所以迷迷糊糊就上來了。
民警對該女子進行了批評教育,,告知騎電動車在高速行駛的危險性,,叮囑其今后要認真遵守法律法規(guī),切勿視生命為兒戲,。該女子為其可怕行為后悔不已,。
為防止節(jié)外生枝,民警驅(qū)車護送該女子從嶧城收費站下高速,,并為其指明去張山子小學的方向,,確保高速公路安全暢通的通行環(huán)境。
說事學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條規(guī)定:行人,、非機動車以及其他設計最高時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機動車,,不得進入高速公路。民警對其進行了說服教育的同時,,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給予了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