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缺德,!快遞小哥電梯內(nèi)2次點火解悶,引燃告示后揚長而去,,196戶住戶慌了…
不久前,,一名33歲的快遞員因在上海一民宅電梯里兩次點火,被告上了法庭,。
監(jiān)控畫面顯示,,事發(fā)當天下午2點40分左右,快遞員付某拖著幾個大快遞袋子走進11號樓樓門,。
●第一次點火:
付某拖著快遞嚼著口香糖進入電梯,。電梯門關上后,付某從兜里掏出一只打火機點燃了電梯內(nèi)張貼的告示,。
隨后,,付某一邊拖起快遞,一邊看著告示燒完,,而后離開電梯,。
△第一次點火后,電梯內(nèi)煙霧彌漫
然而事情到此遠遠沒有結束,。
●第二次點火:
過了一會,,付某再次走進這部電梯。從手上拖著的物品來看,,他似乎剛剛配送完一部分快遞,。
進入電梯后的付某不假思索,再次掏出打火機點燃了電梯里張貼的另一張告示,。
從監(jiān)控畫面可以看出,,這一次燃燒的火勢十分猛烈,。
更加惡劣的是,付某在確認自己點火成功后,,拖著快遞揚長而去,。
也就是說,他放任告示在電梯里燃燒,!
經(jīng)過調(diào)查,,付某的行為導致電梯內(nèi)電路板毀壞,物損價值人民幣3700元,。
付某交代,他給這個小區(qū)送快遞已經(jīng)5,、6年了,。他表示,自己在電梯內(nèi)點火并沒有惡意,,僅僅是覺得好玩,,打發(fā)時間。
法庭上,,付某陳述得十分輕松隨意,,好像在電梯里點火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
“我等電梯上去的時候,閑著沒事,。我也沒想到造成這樣大的后果呀,!”
被告付某的辯護律師辯稱,案發(fā)大樓有33層,,付某之所以點火,,是因為嫌電梯慢,擔心完不成快遞任務被公司罰款,,應該按照尋釁滋事罪定罪量刑,。
被告付某辯護律師:
“從被告人供述事實可以認定其并非故意點火,放任電梯燒毀,,而是無事生非,。”
而公訴人認為,,案發(fā)電梯所在大樓有住戶196戶,,付某的行為已經(jīng)危害公共安全,給該樓住戶造成了極大的安全隱患,。
公訴人:
“付某的行為完全符合放火罪的構成要件,,應當以放火罪追究刑事責任,對其判處3年以上4年以下有期徒刑,?!?/p>
本案沒有當庭做出宣判,。
試想一下,
●如果火勢沒有得到控制,,引燃了大樓其他設施,;
●如果電梯里的大火導致了爆炸等危險事故;
●如果有不知情的人按下電梯按鈕,,準備乘坐電梯,;
●如果住戶被困逃不出去……
后果不堪設想!
連孩子都知道
電梯里不能打鬧,、更不能玩火
這位快遞小哥
到底該說他是“巨嬰”呢
還是缺乏基本的教養(yǎng)呢,?
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