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22年前,,他將同鄉(xiāng)兒子賣了買酒喝
22年前,為了買酒喝,,趁老鄉(xiāng)外出打工時將其剛出生6個月的兒子抱走賣掉。近日,隱匿22年的犯罪嫌疑人李某因涉嫌綁架兒童罪被江蘇省無錫市梁溪區(qū)檢察院提起公訴,。
1996年初,李某在江蘇無錫打工,。得知曹某夫婦(另案處理)想要一個男孩,,并愿意支付一筆費用,苦于沒錢買酒喝的李某想到了同在無錫打工的老鄉(xiāng)陳某夫婦有一個剛出生不久的兒子,。
同年1月8日,,李某來到陳某家中,,陳某夫妻正好不在家,6個月大的兒子由保姆照看,。因為李某之前來過家里多次,,保姆認識李某,做家務的時候,,保姆就將孩子托付李某照看,。趁著這個間隙,李某偷走了孩子,,后以人民幣200元的價格賣給了曹某夫婦,。案發(fā)后,公安機關經大量走訪,,很快鎖定犯罪嫌疑人為李某,,并對其簽發(fā)了刑事拘留證,但李某一直未能到案,。
失去兒子的陳某夫婦悲痛欲絕,,此后每年陳某夫妻都讓老家親戚去李某家中找尋他的下落。但是,,李某就像人間蒸發(fā)一樣,,消失不見了。
多年的逃亡生活讓年紀漸漸變大的李某開始想念家鄉(xiāng),,他以為已經過去這么多年了,,事情應該已風平浪靜了。2016年,,李某回到了四川老家,。2017年11月,陳某夫妻的親戚又一次來到李某家中,,這一次終于找到了消失多年的李某,。隨后,李某被公安機關抓獲,。
鑒于該案發(fā)生在20多年前,,相關法律、司法解釋,、偵查條件,、辦案要求等均發(fā)生了很大變化,公安機關在抓捕犯罪嫌疑人的同時,,向梁溪區(qū)檢察院作了通報,。該院多次派員提前介入,就法律的溯及力,、追訴時效,、犯罪構成,、證據要求等跟蹤引導偵查。
今年初,,該案被提請批準逮捕后,,承辦檢察官經過細致審查案件事實和證據,認真查閱相關法律,、司法解釋,,依據全國人大常委會1991年頒布的《關于嚴懲拐賣、綁架婦女,、兒童的犯罪分子的決定》以及兩高《關于執(zhí)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嚴懲拐賣,、綁架婦女、兒童的犯罪分子的決定〉的若干問題的解答》的規(guī)定,,依法判明該案的刑法溯及力,、追訴時效及罪名認定問題,最終以綁架兒童罪對犯罪嫌疑人李某批準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