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哈佛被指招生歧視,!“扼殺”內部調查后再次極力否認對亞裔學生區(qū)別對待
哈佛大學在2013年掩蓋了一項內部調查,,后來被曝光的證據表明,這所常春藤盟校的招生系統對亞裔申請人存在偏見,。周五,,一個非營利組織就此向法院提起訴訟,。
哈佛被指招生歧視(圖源:AP)
Fair Admissions由著名的反平權行動活動家愛德華·布魯姆領導,他表示,,證據顯示,,哈佛已經允許競爭成為考慮申請人的主要考慮因素,而不僅僅是法律允許的“附加”因素,。
一項針對超過16萬學生記錄做的分析顯示,,哈佛一向將亞裔美籍申請者的“積極人格”、魅力,、勇氣,、友善和“廣受敬重”等特質分數打得比其他人低。在測驗分數,、成績和課外活動等各種申請指標中,,亞裔美國學生經常吃虧。
“無可置疑的證據表明,,哈佛大學的招生政策中,,相對于類似地位的白人申請人,會對亞裔美國人有著不成比例的負面影響,,而這種影響無法以非歧視性理由予以解釋,。”
周五哈佛大學在其自己的聲明中否認了對亞裔美國人的歧視,。
在弗吉尼亞州Arlington的Fair for Admissions的法庭文件中,,如果一個亞裔美國男性申請人有25%的入學機會,那么同等條件的白人機會會達35%,,如果他是西班牙裔會有有75%的機會,,如果是黑人則達95%。
2013年,,哈佛大學一個研究部門發(fā)現,,即使白人在學生個性的主觀評級上也僅僅是剛好超過亞裔申請人,亞裔美國人的入學率仍低于白人,。
Fair Admissions在2014年的投訴中表示,,哈佛將“亞裔美國人”定義為包括中國人、日本人,、韓國人,、越南人、柬埔寨人,、老撾人或印度裔人的群體,。
在周五的聲明中,,哈佛表示,在過去的十年里,,它承認的亞裔美國人的比例實際上增長了29%,。它稱2013年的報告是“初步和不完整”的,并表示這是在有限的錄取數據下完成的,。
美國最高法院規(guī)定,,大學可以采取平權措施幫助少數族裔申請人上大學。保守派曾經表示,,此類計劃可能會損害白人學生和亞裔美國學生的利益,。
2016年,美國最高法院駁回了一項針對德克薩斯大學項目的高調“挑戰(zhàn)”,,該項目旨在促進亞裔等有色人種學生的招生,,這是由一名白人女子提出的。
在其簡短的摘要中,,哈佛大學將Blum集團的訴訟稱為“大學招生中考慮競賽的意識形態(tài)反對者的最新成果”,,稱保持學生的多元化是招生的重要一環(huán),且過去10年亞裔取錄率已增至29%,。
去年特朗普上任后,,司法部開始調查哈佛的政策是否具有歧視性,因為它們限制了亞裔美國人的接受程度,。
此后,,司法部表示對10月份審判日期的“公平招生”學生感興趣,并展開了調查,。
據美國中文網報道,,哈佛大學2018年入學的提早錄取結果出爐。在今年6630名哈佛提早入學申請者中,,亞裔學生占據24.2%,。另外,今年錄取的學生中47%是女生,。學生的地域分布及學術關注點與去年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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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佛招生涉嫌歧視亞裔 被曝系奧巴馬執(zhí)政遺留項目
海外網11月22日電 美國哈佛大學早在2015年被曝錄取時歧視亞裔學生。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CNN)日前獲得的文件顯示,,美司法部正積極調查哈佛大學在招生方面有關種族的平權政策,,司法部認為哈佛在這方面“不符合”聯邦法律。
據CNN報道,,去年,,美國最高法院裁定,種族可能是大學在作出錄取決定時的諸多因素之一,,但司法部與哈佛大學的爭論可能會是美國政府在平權上立場的一次重大考驗,。
司法部公民權利部門的兩封信顯示,哈佛大學曾質疑該部門的調查權利,。司法部的信中表示,,哈佛大學如果在12月1日前沒有提交有關文件,司法部可能會起訴哈佛大學,。
另據美國中文網消息,,司法部對哈佛大學的關注起源于2015年的一項聯邦控告,控告指出哈佛大學在錄取時歧視亞裔學生,。
今年8月《紐約時報》有報道稱,,美國司法部公民權利部門調查美國高等教育中“基于種族的歧視”問題。這一行動的目的被認為是避免白人申請者在大學錄取時受到歧視,。不過,,司法部很快回應稱《紐約時報》的報道并不正確,并表示正在執(zhí)行奧巴馬政府時期留下來的一個項目,。
司法部發(fā)言人薩拉(Sarah Isgur Flores)稱,,司法部正在找律師調查2015年5月64個亞裔組織提出的行政投訴。這個投訴是奧巴馬執(zhí)政時期遺留下來的,。這個投訴認為哈佛大學在錄取上對亞裔存在歧視,。哈佛大學對亞裔學生SAT分數的要求高于白人學生140分、高于拉美裔學生270分,、高于非裔學生450分,。
司法部發(fā)言人奧馬利(Devin O'Malley)在聲明中表示,司法部認真對待任何可能侵害個人的公民權利和憲法權利的行為,。
據了解,,美國為了保證各個種族平等而推行“平權政策”,目的是照顧少數族裔,。但在美國,,對于平權與歧視的爭論,從平權法案出現就沒有停止過,。20世紀60年代的民權運動催生了平權法案,。該法案規(guī)定,凡是受到聯邦及地方政府資助的公立學校都有責任落實平權法案,,在招生和工作中采取配額或加分的方式讓少數族裔學生優(yōu)先入學或錄取,。
但是,亞裔,、猶太裔等少數族裔并未從平權法案中得到實際優(yōu)惠,,受益群體只限于非裔、西班牙裔和土著印第安人,。對于亞裔等少數族裔來說,,平權法案被指是造成“逆向歧視”的根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