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已婚男與女同學手拉手遭妻子上訴法院判賠20萬
據媒體7月3日消息,,近日,臺灣一男子陳某因為和他的大學女同學在外悄悄約會,,后被妻子發(fā)現,,被告到法院,要求賠償100萬元,。此案經歷了一審后被判免賠,,然而在最近高院審理的過程中,法院改判陳某及其同學賠償其妻20萬,。
陳某今年45歲,,已經結婚并有兩個子女,他和老婆感情一直不和,。后來,他經常和一位大學時期的女同學聊天,,很快兩人越聊越投機,,感情也越來越好,便頻頻相約出去玩,。不久,,他老婆發(fā)現有些不對勁,便委托調查公司進行暗中調查,。后來,,調查公司拍到陳某和他的大學女同學在海邊散步,兩人還十指緊扣在一起逛夜市,,看上去十分開心甜蜜,。
陳某老婆一怒之下,把陳某及其同學告上法院,。在法庭上,,陳某老婆指控的理由是:丈夫和女同學親密交往行為,,嚴重侵害她的配偶權及家庭婚姻美滿。所以她向兩人要求連帶賠償100萬元,。但陳某為自己辯護說,,他與老婆感情一直不和,婚姻基本上是名存實亡,,他一直在和老婆協商離婚事宜,。而且自己的女同學婚姻也不幸福,到了要離婚的邊緣,,所以兩個人同命相憐才會到海邊散散心,、逛逛夜市,都是同學之間的正?;?,也是人之常情。而且兩人都矢口否認有不正當關系,。
法院一審認為,,陳某及其女同學在公開場合手拉手,并沒有超越正常男女關系的行為,,雖然道德上說不過去,,但單憑兩人牽手的行為難以認定嚴重侵害配偶權,所以判免賠,。
后訴到高院,。高院審理卻認為,兩人在一起有違道德,,且根據婚姻法,,夫妻雙方中任何一方,若與第三人發(fā)生關系,,勢必侵害配偶權益,。雖然陳男某曾經向妻子道過歉,卻隱瞞了和女同學一起牽手出游的事情,,這都動搖婚姻互信,、互諒、互愛的基礎,。所以改判2人須賠償陳某老婆20萬元,。
5月17日,,山東濟南,。一女乘客快下公交車時,拿著情書和巧克力向司機表白“我喜歡你”,,放下禮物后就跑下了車,,公交司機說很感謝女乘客的認可,但自己已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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