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男子放任醉酒女友開車致人死亡
同涉危險駕駛罪被判拘役
武漢晚報訊(記者萬勤 實習生牛秋月 通訊員劉珂)“不是我開的車,是我女朋友黃某開車致人死亡,,為何追究我的責任?”男子王某為此感到委屈,。昨日,武漢晚報記者從青山區(qū)人民檢察院獲悉,,王某因放任醉酒女友開車致人死亡,,涉嫌危險駕駛罪被法院判處拘役。其女友也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刑1年,。
2018年2月13日晚8時許,,男子王某與女友黃某在漢口吉慶街某酒吧吃飯,期間,,兩人都喝了啤酒和香檳,。次日凌晨5時許,王某準備駕車送女友回家,,黃某提出要自己開車,。王某問其有無駕照,黃某說沒有,。王某沒說什么,,就把車鑰匙給了黃某。
當黃某開車行至青山區(qū)鋼都花園十字路口時,,看到行人正在通過斑馬線,,遂停車等待,等待數秒后,,她誤以為行人已經走過,,重又啟動小車,不料刮倒行人,,行人送醫(yī)后無治身亡,。
經檢測,黃某血液中檢測出乙醇成份,,含量為117.2mg/100ml,,屬于明顯的醉駕。檢察官在審閱案卷中發(fā)現,,黃某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涉嫌交通肇事罪,,但其男友王某明知其沒有駕照且醉駕還放縱其開車,,這種危險行為也可能導致嚴重的后果,王某的行為涉嫌危險駕駛罪,。
經青山區(qū)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審理后以交通肇事罪判決黃某有期徒刑1年,其男友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2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
辦案檢察官介紹: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的,根據刑法規(guī)定,,只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湖北圣青律師事務所主任李壽亭介紹,此案中黃某無證醉駕后致人死亡,,肇事后并無逃逸,,則構成交通肇事罪和危險駕駛罪,據刑法第133條的規(guī)定,,擇一重罪處罰;危險駕駛最高處拘役,,醉酒駕駛致人死亡,應當按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死亡1人的情況下,,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可以在六個月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