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斯偉江律師看來,,翟一平案子的問題出在立法上,。
他追溯“生產(chǎn)、銷售假藥罪”的立法沿革發(fā)現(xiàn),,1997年《刑法》依照《藥品管理法》的規(guī)定定義假藥,,而當時有效的《藥品管理法》所規(guī)定的假藥并沒有包括未經(jīng)批準或未經(jīng)檢驗進口的真藥,。
但2001年修訂《藥品管理法》后,未經(jīng)批準或檢驗進口的藥開始被認定為假藥,。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刪除了“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這一犯罪構成要件,導致銷售進口真藥也會入刑,。
這兩個修改擴大了《刑法》的打擊范圍,,導致未經(jīng)批準或未經(jīng)檢驗的進口真藥成了《刑法》意義上的假藥。因此,,他建議,,對自救自主性質的國外代購藥品,必須設置有危害后果的條件,,如果沒有危害后果,,無論是否有所獲利,都不應入刑,。
翟一平案目前仍在偵查階段,。
由于被羈押,翟一平原定7月30日的例行體檢無法進行,。妻子鄧婷說:“案件歸案件,,身體歸身體,畢竟他是一個肝癌患者,?!?/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