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晨報訊(記者顏斐)石某盜竊電動車被車主發(fā)現,,在逃至一個死胡同內,使用言語威脅并用金屬工具戳車主的肩部,,車主將其按倒在地后報警,,石某被抓獲歸案。北京晨報記者昨天獲悉,,石某一審因搶劫罪獲刑3年,,后提出上訴。其辯護人認為,,石某為擺脫追趕而使用了隨身攜帶的工具,,且并未擺脫反被毆打,此行為并非抗拒抓捕行為,,不構成搶劫罪,。北京市二中院二審未采納該辯護意見,維持了原判,。
1月12日下午,,盧某將所騎的電動自行車上鎖后停放在其住所門外充電,他本人在室內和朋友聊天,。他突然聽到門外有刺耳的摩擦聲后立即出屋查看,,發(fā)現一陌生男子正站在其電動自行車旁。因看到車輛的充電插頭已被拔掉,、且車輛后方的地面上有拖痕,,盧某便質問該男子并要求出示身份證件。
該男子突然逃跑,,他和朋友兩個人隨即追趕,,在一死胡同內將該男子堵住。對方在用言語威脅盧某和其朋友的同時,,從口袋里掏出一黑色金屬工具戳中盧某的左肩,。盧某和朋友隨后將該男子按倒在地并報警,。民警到達現場后將男子抓獲,并從對方口袋內搜出金屬鉗子,、一把多功能螺絲刀和一把壁紙刀等工具,。經價格認定,涉案電動自行車價值2800元,。
被抓男子石某54歲,,曾因盜竊等行為多次被行政拘留和判刑。一審法院認定石某的行為構成搶劫罪,。鑒于石某系累犯以及犯罪尚屬未遂,,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6000元,。
判決后,,石某上訴稱,其行為只是盜竊而非搶劫,。其辯護人也認為,,石某為擺脫追趕以及害怕被毆打的雙重心理下,使用了隨身攜帶的工具,,且并未擺脫成功反被毆打,,此行為并非是抗拒抓捕,不構成轉化型搶劫,。
市二中院認為,,石某實施盜竊行為被發(fā)現后,逃離過程中被盧某等人堵在死胡同并抓住,,此時即掏出工具并以暴力相威脅,,且使用工具對盧某攻擊,其行為明顯超出了“擺脫方式”的范疇,,符合轉化搶劫的構成要件,。據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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