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做到孫楊這個份上,,體壇歷史往前數(shù)可能還真找不到可以匹敵的例子,。
運動員個人贊助商和團隊贊助商不同是很普遍的情況,,例如C羅個人簽的是耐克,但皇馬簽的阿迪達斯,,梅西又是個人簽的阿迪,,但巴薩簽的是耐克。
可這不是什么處理不了的問題,,體育世界商業(yè)體系這么多年了早就有很成熟的規(guī)范,,說白了就一句話:按合同辦事,。
足球領(lǐng)域的行規(guī)是球衣訓練服一定是要隨球隊的,但是球鞋一般留給球員自己決定,;中國體育代表團的規(guī)矩則是領(lǐng)獎出場要跟大部隊穿安踏,,但是比賽的時候泳帽泳褲可以穿自己的,這是兩家的合同都規(guī)定好劃分好的,,照章辦事就沒有人會犯難,。
但是不可否認,哪怕條款再清晰,,商家心里也總是有自己的小九九,,經(jīng)常會通過經(jīng)紀人或明或暗地“提示”運動員。
比如說,,能不能在本來不允許露出自家商標的時候,,“不小心”露出一下?又比如說,,能不能在本來應該露出競爭對手商標的時候,,“不小心”又把它蓋住,?大牌運動員真要玩擦邊球,,被坑的團隊贊助商那通常只能忍著。
就例如1992年美國男籃“夢一隊”奧運奪冠的時候,,作為耐克首席的喬丹,,就披了面美國國旗蓋住了球隊贊助商銳步的標志,但銳步顯然不可能投訴喬丹不可以披國旗,。
孫楊第一天被投訴,,第二天就披了面國旗去領(lǐng)獎。如果剛開始就學喬丹這么辦,,安踏是一定不好發(fā)作的,;但是前面明擺著侵權(quán),那也就沒有辦法,。
2,、安踏指孫楊“凌駕國家利益”用力過度
不過話說回來,安踏這次的公關(guān),,也值得琢磨:我第一次見到贊助商維權(quán)發(fā)張這么氣勢磅礴的海報,,而且從輿論反應來看分明是用力過猛了。
孫楊是違規(guī)了沒錯,,但侵也是侵了安踏的權(quán),,這和“個人利益凌駕于國家利益之上”還有很長的距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