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根據視頻,被害人持刀砍向嫌疑人時,,大概率使用的是刀背和刀把而非刀刃,。這能證明被害人當初不希望造成于對方重傷,至少無意傷害其性命,。這也是于某傷情不重,,后期還能奪刀的關鍵。
鄧學平表示,,若要討論該案嫌疑人的行為是屬于正當防衛(wèi)還是防衛(wèi)過當,,仍需相關部門調查清楚補充該案關鍵細節(jié)。如導致劉某死亡的致命傷究竟是哪幾刀造成的,?如果是前五刀造成的,,那么后續(xù)追砍行為并不致命。此時根據《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的規(guī)定,,于某的行為屬于行使無限防衛(wèi)權,,不屬于防衛(wèi)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如果致命傷是后兩刀導致,,那么就需要進一步分析第二個事實,即:劉某倒地起身后手上已經不再有刀,,且已經開始逃離,,此時于某的人身危險是否已經解除?如果劉某一方主觀上已經放棄了繼續(xù)行兇的意圖或者客觀上已經喪失了繼續(xù)行兇的能力,,那么客觀上于某的人身危險已經解除,。
而眼下結合監(jiān)控視頻進行分析,如果綜合考量,,嫌疑人后續(xù)追砍的兩刀特別是最后一刀,,確實可能有防衛(wèi)過當的嫌疑。
焦點1
認定正當防衛(wèi)需要哪些條件,?
北京市政協(xié)委員,、北京易行律師實務所主任劉凝表示,根據相關法律規(guī)定,,傷人、搶劫,、強奸綁架案件中受害人有無防衛(wèi)權,,只要認為侵害人還有侵害的可能,可以殺傷甚至殺死侵害人,,而這個可能性在于侵害人是否具備侵害的可能,。這不能以冷靜分析來判斷,而應在當時緊急情況下作為正常人有可能的行為進行判斷。
“如果當時刀掉了,,撿起來砍他是正當防衛(wèi)沒有問題,,到什么程度應該停止呢?“劉凝解釋,,只要有刀被奪走的可能性存在,,被害人殺傷甚至殺死對方都沒有問題。那么,,就本案而言,,很多細節(jié)不清楚,仍需警方進一步調查,,判斷騎車男視頻中的進一步砍殺是否是對方還有侵害的可能,。
今日,網上流傳一段視頻,,視頻中一名開寶馬車男子與騎電動車男子在路口發(fā)生爭執(zhí),,“寶馬男”從車中拿出長刀砍向騎車男子,未想到長刀掉落被騎車男子撿起,,騎車男子持刀還擊將“寶馬男”殺害
日晚,,男子吳某酒后駕車回家,,看到前方查酒駕,棄車跳進路邊的巡司河,,還沖岸邊交警喊:“你們趕緊下班吧,,陪著我干嘛?我要在河里靜一靜……”洪山區(qū)交警劃船將吳某救上岸,經檢測吳某為酒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