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南昌9月18日電(記者賴星)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9月18日發(fā)布消息稱,,決定對賠償請求人李錦蓮支付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203萬余元,、精神損害撫慰金90萬元,,合計293萬余元,駁回了李錦蓮的其他賠償請求,。日前,,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已向李錦蓮送達了國家賠償決定書。
根據(jù)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2000年5月作出的刑事裁定,,李錦蓮,男,,1950年6月3日生于江西省遂川縣,,農(nóng)民。1998年,,李錦蓮被懷疑用奶糖毒殺同村的兩名兒童,。1999年,江西省吉安地區(qū)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李錦蓮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李錦蓮不服,提起上訴,,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在2000年5月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此后,,李錦蓮案被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審,。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于2018年5月18日對這一案件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法院再審認為,,原審據(jù)以定案的證據(jù)沒有達到確實,、充分的法定證明標準,原審認定李錦蓮犯故意殺人罪的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按照疑罪從無的原則,不能認定李錦蓮有罪,。6月1日,,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李錦蓮故意殺人再審一案進行了公開宣判,撤銷原審裁定和判決,,宣告李錦蓮無罪,。
2018年7月18日,李錦蓮向賠償義務機關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國家賠償申請,。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等有關規(guī)定作出了上述賠償決定,。
李錦蓮申請賠償 7月18日,,“毒糖殺人案”當事人李錦蓮向江西高院遞交國家賠償申請書,提出共計41402694.6元的國家賠償,,并要求法院就當年錯判造成的影響向自己賠禮道歉,。
李錦蓮申請賠償 7月18日,,澎湃新聞從李錦蓮及其代理律師處獲悉,被改判無罪釋放47天之后,,李錦蓮向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國家賠償申請,,要求該院賠償其自由賠償金、精神撫慰金等合計4100余萬元
6月1日下午,,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李錦蓮故意殺人案進行再審宣判,,認定李錦蓮故意殺人的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決定撤銷原審判決,,判決李錦蓮無罪
李錦蓮申請賠償 無罪釋放47天后,,李錦蓮再次回到南昌,向江西省高院提交國家賠償申請書,,申請賠償合計4100余萬元,。除了向江西高院提交國家賠償申請,李錦蓮還專程到新成立
李錦蓮申請賠償 7月18日,,澎湃新聞從李錦蓮及其代理律師處獲悉,,被改判無罪釋放47天之后,李錦蓮向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國家賠償申請,,要求該院賠償其自由賠償金,、精神撫慰金等合計4100余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