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米脂4·27故意殺人案”罪犯趙澤偉被執(zhí)行死刑
據(jù)陜西省檢察院官方微博消息,經(jīng)最高人民法院核準,,9月27日上午9點9分,,“米脂4·27故意殺人案”罪犯趙澤偉被執(zhí)行死刑,,榆林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派員臨場監(jiān)督,。
案情回顧
2018年4月27日18時10分許,米脂縣第三中學學生在放學途中遭遇惡性襲擊,,導致19名學生受傷,,其中9名學生死亡,。
案件發(fā)生后,,陜西省榆林市、米脂縣兩級檢察機關第一時間提前介入,,引導公安機關偵查取證,。4月28日,陜西省米脂縣檢察院@米脂檢察 從快審查決定,,依法對趙某某以涉嫌故意殺人罪批準逮捕。5月28日,,榆林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被告人趙澤偉故意殺人案向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7月10日,,陜西省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趙澤偉犯罪動機卑劣,、犯罪目標明確,,殺人手段特別兇殘,,犯罪后果極其嚴重,社會危害性巨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五十四條之規(guī)定,,以被告人趙澤偉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8月2日,,@陜西高院 消息,陜西省榆林市米脂縣發(fā)生的“4.27”趙澤偉故意殺人案件,,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經(jīng)過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于2018年7月10日作出刑事判決,,以被告人趙澤偉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018年7月24日,,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將該案報送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復核,。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現(xiàn)已復核終結,裁定同意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2018)陜08刑初37號以被告人趙澤偉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刑事判決,,并對趙澤偉的死刑裁定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據(jù)陜西檢察官方微博,,經(jīng)最高人民法院核準,,今天上午9點9分,“米脂4·27故意殺人案”罪犯趙澤偉被執(zhí)行死刑,,榆林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派員臨場監(jiān)督
9月12日,,有媒體報道稱,陜西省米脂縣“4.27”故意殺人案兇手趙澤偉已被執(zhí)行死刑,,該消息迅速引發(fā)關注,。但隨后,澎湃新聞從米脂縣公安局一負責人處獲悉,,該消息不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