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對江西高院293萬國家賠償存異李錦蓮計劃向最高法提起復(fù)議)
李錦蓮在最高人民法院申訴立案大廳外
在收到國家賠償決定30天后,,李錦蓮和女兒李春蘭一起來到北京,決定向最高人民法院遞交國家賠償復(fù)議申請書,。
這是李錦蓮第一次走出江西,,在人生的前68年,這個遂川縣農(nóng)民去過最遠的地方是省會南昌,。在那里,,他度過了近19年的牢獄生活。1999年,,因被控毒殺同村兩名兒童,,他被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緩。
今年6月1日,,李錦蓮被改判無罪,,隨后向江西高院提起4100余萬國家賠償申請,。9月18日,江西高院做出賠償決定,,決定賠償李錦蓮293萬余元,,包括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2035036.78元及精神損害撫慰金90萬元。
“這個賠償金額太低了,,我們無法接受,。”李春蘭在收到賠償決定的消息后曾這樣表示,。此前李錦蓮方面曾與江西高院就賠償問題協(xié)商,未能達成一致,。
10月18日上午,,李錦蓮和女兒李春蘭來到北京小紅門鄉(xiāng)紅寺村40號——最高人民法院申訴立案大廳,準備提交國家賠償復(fù)議申請書,。李春蘭對這里并不陌生,,在近20年的申訴歲月中,她曾多次到此提交申訴材料,。一年多之前,,也正是最高法做出再審決定,指令江西高院再審李錦蓮案,,開啟了該案無罪判決的關(guān)鍵之門,。
記者注意到,在復(fù)議申請中,,李錦蓮要求撤銷江西高院做出的國家賠償決定,。
在復(fù)議申請中,李錦蓮再次提出要求江西高院賠償生命健康權(quán)賠償金10215047.5元,。此前,,江西高院曾駁回這一請求,在國家賠償決定書中,,江西高院認為該項賠償請求應(yīng)以侵權(quán)機關(guān)為賠償義務(wù)主體,,不屬于再審改判無罪的賠償范圍,依法應(yīng)予駁回,。
李錦蓮獲國家賠償 “毒糖殺人案”被判死緩當事人李錦蓮獲得293萬余元國家賠償,,日前,,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已向賠償請求人李錦蓮送達了國家賠償決定書。
泰國前總理他信(資料圖)海外網(wǎng)8月29日電 當?shù)貢r間29日,,泰國最高法院刑事法庭就前總理他信在泰國石化工業(yè)公司(TPI)重建計劃中謀取私利一案中,,判決他信無罪。
李錦蓮申請賠償 7月18日,,“毒糖殺人案”當事人李錦蓮向江西高院遞交國家賠償申請書,,提出共計41402694.6元的國家賠償,并要求法院就當年錯判造成的影響向自己賠禮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