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遼寧宣判3起拉拽公交司機案
新華社沈陽11月4日電(記者范春生)遼寧省沈陽高新技術產(chǎn)業(yè)開發(fā)區(qū)法院近日接連宣判3起拉拽公交司機案:汲傳明等3名被告人的行為致使正在行駛中的公交車失控,司機或乘客受傷,,均構(gòu)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不等的刑罰,。
經(jīng)審理查明,,2017年4月25日晚,撫順市清原滿族自治縣居民汲傳明在沈陽市乘坐133路公交車時,,因下車問題與司機張某發(fā)生爭執(zhí),。汲傳明對張某進行拉拽,令其偏離駕駛室,。最終公交車失控并撞向路邊護欄,。
同年8月11日下午,沈陽居民吳玉香乘坐105路公交車,,當車駛出渾南區(qū)文瀾苑車站時,,其因未能及時下車與司機劉某發(fā)生口角,并猛拽、擊打劉某手臂,,造成該公交車失控,,與路邊停放的車輛相撞。
2017年10月19日14時許,,沈陽市皇姑區(qū)居民李文在乘坐163路公交車時,,因下車問題與司機關某發(fā)生口角,并拉拽對方,。致使公交車急剎車后,,車內(nèi)一乘客摔倒,頭部受傷,。
法院認為,,被告人汲傳明、吳玉香,、李文在公交車行駛過程中拉拽駕車司機,,導致車輛在公共道路上失控,司乘人員受傷,,危及公共安全,,其行為均已構(gòu)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為此,,對汲傳明、李文各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判處吳玉香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
5月17日,,山東濟南。一女乘客快下公交車時,,拿著情書和巧克力向司機表白“我喜歡你”,,放下禮物后就跑下了車,公交司機說很感謝女乘客的認可,,但自己已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