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時周某家大門緊鎖,,根本不給他們開門,,他們便用車上的一把斧頭將門砸開。進去后,,對方拒絕支付醫(yī)藥費并對常某說:“我兒子都被拘留了,還給你賠啥錢,?”隨后,,常某和康某便開始對周某實施傷害。年過中年的周某怎么可能是他們的對手,而且他們手里還有一把斧頭,。由于期間爭吵和打斗聲音太大,,驚動了周圍鄰居,隨后康某和常某倉皇而逃,。當鄰居趕到時發(fā)現(xiàn),,被害人周某已經(jīng)被砍四刀,妻子也受了輕微傷,。
據(jù)了解,,常某于2015年,被長安區(qū)人民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15個月,。周某于2013年,,因犯故意傷害罪被藍田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2個月。目前,,常某與康某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和兩年九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