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后續(xù)的三四個月里,李某開始400元,、800元,、1000元地零星還款;與此同時,,網貸公司,、銀行開始向李某催繳欠款,家長陸續(xù)知道李某尚余其他巨額欠款,。還款8萬余元后,李某停止還款,,家長聯(lián)系李某也越來越困難,,不得不報警解決。
庭上翻供否認犯罪
法院判決判處11年
庭審中,,李某當庭翻供,,認為自己不構成犯罪。他雖然認可借款理由,、數額及錢款去向,,但否認自己是詐騙,認為是正常借貸,。其辯護人亦認為李某和被害人間屬民間借貸,,雙方就還款已達成合意,且還款期限未到,,不屬于詐騙,。
海淀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李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詐騙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已經構成詐騙罪,,故判處其有期徒刑11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罰金20萬元,。
■法官提醒
是否有借條,、雙方事后是否就還款達成一致意見并不影響詐騙的成立,關鍵問題是被害人給付財物是否是陷入錯誤認識。本案中家長是相信李某借錢的用途是買房子,、相信李某有償還的意愿和能力才同意出借錢款的,。
而詐騙故意不取決于當事人自陳,要結合客觀證據綜合認定,。本案中李某至今尚有大額案外欠款,,其在短期內以虛假理由向眾多家長大量借款用以償還賭債,借款總額遠超過其正常收入水平,,并無還款能力,,在此情況下稱自己沒有非法占有目的,是不成立的,。
北京晨報記者 黃曉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