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晨報訊(記者 顏斐)在一家公司擔(dān)任副經(jīng)理的陶某利用職務(wù)便利,,將268萬元公款轉(zhuǎn)入個人控制的賬戶內(nèi),后取款50萬元用于賭博。錢輸光后,他又攜帶部分公款潛逃長達20余年,,后落網(wǎng)。近日,,陶某因貪污罪被通州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6年6個月,,并處罰金50萬元。
潛逃期間,,陶某先后輾轉(zhuǎn)多個城市,,以打工為生。他用攜帶的公款購買了一輛車,,并化名“張林”,,期間從未與家人聯(lián)系。2006年,,陶某曾帶著朋友的家人來北京玩了幾天,,因怕被人認出來,他也未敢回自己位于通州區(qū)的家,。想到自己無法以真實身份面對身邊的人,,陶某內(nèi)心十分懊悔。雖然多次想過投案自首,,但始終未能鼓起勇氣,。
今年6月21日,陶某正在位于江蘇的租住地休息,,當(dāng)?shù)鼐角瞄T而入,?!熬煺f出我真實名字的那一刻,我就感覺自己解脫了,,終于可以回家,,能見到家人了?!碧漳痴f,。
近日,通州法院對陶某貪污一案進行當(dāng)庭宣判,。鑒于陶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法院依法對其從輕處罰。同時考慮到其此前無犯罪記錄,、本次犯罪后長期潛逃,、犯罪行為給被害單位造成的經(jīng)濟損失等情節(jié),最終判處陶某有期徒刑6年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陶某當(dāng)庭表示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