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男子年會飲酒死亡法院怎么判,?別因一時魯莽導致意外發(fā)生
日前,義烏稠江司法所成功調解了一起喝酒意外死亡補償糾紛,,雙方當事人最終達成共識,,共同簽署了調解協(xié)議,一次性賠償死者李某家屬人民幣30萬元,。
圖片:王金輝
1月31日,,義烏市某電子商務有限公司舉辦年會,公司員工李某在年會活動上自行飲酒后,,被同事發(fā)現(xiàn)不省人事,,立即送至義烏市復元醫(yī)院搶救,于2月1日凌晨搶救無效死亡,。家屬就后續(xù)事宜與李某所在的公司發(fā)生矛盾糾紛,。
據(jù)了解,死者李某系獨子,,母親身患癌癥,,家中經濟拮據(jù),家屬情緒激動,,案件調解難度較大,。
在充分調查該事件后,稠江司法所認為,,李某作為完全行為能力人,,對自己的行為有辨別和控制能力,其在年會活動中在公司沒人安排其敬酒,,且沒人勸酒的情況下,,主動大量飲酒,導致意外事故的發(fā)生,,主觀上存在過錯,,對自身過錯造成的損害應當承擔主要責任。某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在事發(fā)后第一時間送其至醫(yī)院搶救,,事發(fā)第二天就積極上門慰問,,同時承諾會將事件妥善處理。此外,,公司發(fā)動員工捐款,,主觀態(tài)度積極,但對李某在年會活動中大量飲酒的行為沒有盡到善意提醒,、防止危害結果發(fā)生的義務,,應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
最終,,經稠江司法所多次調解后,,2月8日晚,,雙方當事人最終達成共識,共同簽署了調解協(xié)議:義烏市某電子商務有限公司自愿支付一次性賠償款共計人民幣30萬元,,包括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損害撫慰金,、誤工費等所有費用,。
臨近新春佳節(jié),稠江司法所溫馨提醒,,無論是公司聚會,,還是朋友請客,好客的你如果過度勸酒或者未及時勸阻他人過量飲酒,,致人醉酒受傷或意外死亡,,屬侵害他人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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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出事同桌人負全部責任,?網傳文章是假,,同桌人被告上法庭是真
人民網北京11月13日電(孝金波鐘亞楠)近日,一篇題為《11月1日國家規(guī)定喝酒出事同桌人負全部責任》的文章在網上流傳,,單日點擊量超過10萬,,引起了公眾關注。據(jù)了解,,近期并未出臺相關新法規(guī),,網傳文章實是篡改抄襲4年前的一篇普法文。
網傳文章中除了開頭第一句提及了“2018年11月1日起,,國家規(guī)定同桌喝酒出事同桌人負責賠償擔任一切責任”外,,全篇并未出現(xiàn)任何有關“國家規(guī)定”的詳細法則,,并且文章中所寫的案例也并非是“同桌人負全部責任”,。
經調查,該文是被反復轉載了幾次的“二手文章”,,2014年起網上就出現(xiàn)了內容類似的文章,。當時,文章文末還標有“轉自新疆法院網”的字眼,,轉載了幾次后就被人刪除了,。在2014年5月7日,新疆法院網發(fā)布過《【以案釋法】勸酒出事四種情況要擔責》一文,??梢钥闯?,這篇文章較大可能是新疆當?shù)氐亩际袌笤诋斣掳l(fā)布的一篇新聞,同時也是一篇普法文章,。
把最近網傳的這篇《11月1日國家規(guī)定喝酒出事同桌人負全部責任》與普法文章《【以案釋法】勸酒出事四種情況要擔責》對比,,全文幾乎一樣,除了這兩點:第一,,最近網傳的文章在開頭多了一句“2018年11月1日起,,國家規(guī)定同桌喝酒出事同桌人負責賠款擔任一切責任”;第二,,網傳文章刪除了原文第一段中的幾個法院的名字,。這就說明,4年前的一篇普法文章被人篡改抄襲了,。
“國家規(guī)定11月1日起喝酒出事同桌人負全責”是假,,但近幾年關于聚餐飲酒后發(fā)生意外,同桌人被告上法庭的事情卻是真的,。
相關案例:
1.【廣西一男子酒后事故身亡同桌成被告】
2016年9月20日,,廣西靈川籍男子酒后駕駛二輪摩遇一輛重型半掛牽引車臨時停車,隨即與半掛車右后部相撞,,該男子受傷經搶救無效死亡,。經查,事發(fā)當晚,,該男子與朋友相約外出飲酒,。酒后事故男子自行駕駛摩托車離開,便發(fā)生了交通事故,。經檢驗,,該男子血液酒精濃度為243.58mg/DL。事后,,該男子家屬將當晚同桌飲酒的人全部告上了法庭,。該案經廣西靈川法院大圩法庭審理后認為,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fā)生具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作為共飲者,,在其飲酒后應當盡到扶助、注意,、提醒義務,,并進行有效的照顧、護送以保證安全,但同桌飲酒人沒能勸阻和制止事故男子酒后駕車,,以至于發(fā)生交通事故,,導致其死亡的后果。對于事故男子家屬的損失,,酌情認定由同桌飲酒人共同承擔10%的損失賠償責任,,其余損失由事故男子家屬自行承擔。
2.【浙江一男子酒精中毒死亡同桌被告上法庭】
2017年2月,,浙江一男子小李與其同事三人共同飲酒后,,酒精中毒身亡,其母將其三名同事告上法庭,。溫嶺市法院認為,,小李應當對自己過度飲酒行為而導致的死亡后果承擔最主要的責任。三名被告與小李聚餐過程中,,作為共同參與人負有相互提醒,、勸阻及照顧等義務。三名被告應當知道過量飲酒可能對身體造成的損害,,其與小李僅為同事關系,,在不了解小李身體狀況,且小李已經出現(xiàn)嚴重醉酒狀態(tài)的情況下,,應及時聯(lián)系小李家屬或將其送醫(yī)治療,,防止損害后果的出現(xiàn)。最后,,經綜合考量小李與三名被告的過錯程度,,法院酌情認定由三名被告承擔10%的賠償責任。此外,,法院對原告方提出的具體損失進行了核實,,決定判處三名被告各賠償原告3.6萬元。
3.【聚餐猛勸酒損人不利己】
李某邀請小劉等9人在飯店吃飯,,小劉駕車前往,,席間小劉等人喝了不少酒,飯后9人又前往KTV唱歌,。離開KTV后,,李某、沈某,、王某,、小劉駕車去了王某的公司,。隨后,,小劉駕車先后送李某、沈某回家。后小劉自行駕車回家,,途中與一重型普通貨車相撞,,當場死亡。經鑒定,,小劉血液內酒精含量為170.7mg/100ml,,屬于醉酒駕車。經交警認定,,重型普通貨車駕駛人承擔事故主要責任,,小劉承擔事故次要責任。
密云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李某,、沈某在明知小劉飲酒駕車的情況下,還放任其開車送他們回家,,雖然對小劉駕車回家進行過口頭上的勸阻,,但并未采取有效的方法予以阻止;王某在明知小劉,、李某,、沈某飲酒的情況下,未盡到必要的提醒及勸阻義務,,放任了三人開車離開,,最終法院判決他們承擔40%的民事責任。
密云法院法官提示:親朋好友相聚難免飲酒,,但飲酒過量或不當勸酒,,不僅會造成自身健康損害和生命危險,也會為勸酒者惹來麻煩,?!肚謾嘭熑畏ā芬?guī)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民法通則》也規(guī)定,,公民由于過錯(故意或過失)侵害他人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求真”欄目提醒,,聚餐時喝酒雖說是促進大家情感的一種方式,,但小酌怡情,暴飲傷身,,喝酒應適度,,摒棄“逢宴必酒,、逢酒必勸、逢勸必猛”的飲酒陋習,,避免意外的發(fā)生,。
快要過年了,不少公司都會舉行年會聚餐,。聚餐免不了喝酒,,不過,喝酒這種事還是要量力而行,。南京的老張在年會聚餐時喝了不少酒,,回到工作所在地后直接躺在地上,后被發(fā)現(xiàn)死亡,。
男子倒車碾死自己 四川樂山城區(qū)嘉興路美食街上發(fā)生一起離奇車禍,。監(jiān)控視頻顯示,一輛白色小轎車從人行道上緩緩駛出,,當車輛駛入機動車道后,,不知因何停車,而后突然高速倒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