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光平承認,,鄭小強確實后來提出過這個新方案,,但因為沒有工具,,沒有實施,。
免于刑罰的“組織越獄罪”
越獄計劃很快因內(nèi)訌結束,。2015年2月8日,,吳光平與郭某因瑣事互毆。按照一審判決書的表述,,吳光平不知何故,,突然向管教檢舉郭某預謀越獄。
越獄案終于“案發(fā)”,。
然而,,獄警調(diào)查發(fā)現(xiàn),檢舉人吳光平才是越獄的主要謀劃者,,鄭小強,、吳光平隨后被隔離審查。
法院終審認定,,鄭小強提出越獄犯意,,與吳光平密謀,糾集同監(jiān)服刑人員越獄,,有多名證人證實,。鄭小強本人也供認,曾指使吳光平糾集他人,通過試探,、誘惑,、鼓動的方式,為組織實施越獄制造條件,。
鄭小強,、吳光平預謀越獄后,二人試圖挑選,、糾集,、鼓動他人為越獄做準備,屬于制造越獄條件的犯罪預備行為,,二人行為構成組織越獄罪,。但鑒于兩人的行為尚屬于犯罪預備階段,未造成實際的損害后果,,故依法免除處罰,。
2018年11月,廣東省高院判決鄭小強犯組織越獄罪,,免予刑罰,,與前罪余刑無期徒刑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無期徒刑,;吳光平犯組織越獄罪,,免予刑事處罰,與前罪余刑死緩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死緩,。
對于吳光平來說,原本他的死緩考驗期從2013年7月23日起至2015年7月22日止,,如果不“瞎折騰”,,從案發(fā)時五個多月后,就可減為無期徒刑,。而現(xiàn)在,,他的死刑緩期執(zhí)行期將重新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