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了解,2015年最新修訂的《廣告法》第九條規(guī)定:“廣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倍逗爸袊奔笆鬃譃椤皣弊稚虡说膶彶閷徖順藴省芬裁鞔_規(guī)定:“對‘國+商標指定商品名稱’作為商標申請,,或者商標中含有‘國+商標指定商品名稱’的,以其‘構(gòu)成夸大宣傳并帶有欺騙性’,、‘缺乏顯著特征’和‘具有不良影響’為由,,予以駁回?!?/p>
茅臺集團不服這一決定,,向國家商標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商評委”)提出復審申請。2018年5月25日,商評委作出決定,,對這一商標不予核準注冊,。2018年7月下旬,茅臺集團向北京知識產(chǎn)權(quán)法院提起訴訟,,起訴商評委,,要求商評委撤銷不予注冊的復審決定,就不予注冊復審申請重新作出決定,。
但訴訟未及開庭就引發(fā)外界較大關(guān)注,,汾酒、五糧液,、劍南春,、水井坊等多家名酒企業(yè)紛紛聯(lián)合上書,,反對“國酒茅臺”商標注冊,。
隨后,茅臺集團董事長李保芳于同年8月發(fā)布《立刻申請撤回“國酒茅臺”商標行政訴訟案件起訴的聲明》,,并“向國家商標標評審委員會及各相關(guān)方表示誠摯歉意”,。
李保芳在致歉信中表示,將充分尊重和理解商評委作出的復審決定,。這次訴訟系內(nèi)部管理不善,、工作銜接不暢所致,茅臺對此將深刻反思,。
值得注意的是,,雖然“國酒茅臺”的商標多年來始終未獲國家商標局批準,但茅臺一直以“國酒”身份,,進行品牌推廣和廣告宣傳,,央視新聞聯(lián)播前“國酒茅臺,為您報時”的電視廣告已連播多年,。
如按照國家商標局的上述解釋及《廣告法》的相關(guān)法條,,“國+商標指定商品名稱”,“構(gòu)成夸大宣傳并帶有欺騙性”,,茅臺集團不但未來在品牌推廣和廣告宣傳中,,不能再使用“國酒”的稱謂,而且可能還將因此前濫用“國酒”稱謂而遭受處罰,。
原標題:茅臺拆除國酒字樣,,為何要改?
原標題:“國酒茅臺”改名“貴州茅臺”,,使用“國”字頭商標存在哪些爭議,?據(jù)中國之聲報道:從30日開始,“國酒茅臺”正式改叫“貴州茅臺”,,告別了曾經(jīng)使用多年的“國酒”宣傳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