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年,,關于高空墜物的討論和建議何其多也,但總也無法制止“城市上空的痛”?,F代都市文明,,難道真的對此束手無策嗎?我們還要等多久,,才能避免下一次悲劇落在自己或家人的頭上,?
央視微議
杜絕高空墜物是城市文明的底線
現代城市高樓林立,最近高空墜物事件頻發(fā),,不由得讓大家在外行走時,,多了幾分恐懼感。高空墜物,,無外乎“故意為之”和“意外掉落”兩種情形,。但無論樓上的“肇事者”主觀上是否存在故意,生命卻無法重來,,受害者遭受的痛苦也無法避免,。
治理高空墜物難嗎?難,。很難,。
光是找到肇事者及責任人就很難。極端情況下,,除了能夠證明自己無責任的居民樓住戶除外,,其他住戶則有可能受到法律的“連坐”,這樣的判罰已有先例,,法律上也有規(guī)定,。其次,有高空拋物陋習的人不在少數,,小到紙片,、煙頭、衛(wèi)生巾,,大到鐵錘,、花盆,各種各樣的情形隔三差五就會出現,,要治理確實不容易,;還有些大風、建筑外墻老化等原因造成的高空墜物更是防不勝防,。
關涉生命的事情,,從來就無小事,。不管治理多么復雜,這件事都已經到了刻不容緩的地步,! 假若治理不了高空墜物,,每日在城市行走還得提心吊膽、自求多福,,何談“城市文明”,?
治理高空墜物到底應該怎么辦,?
要治理高空墜物,,首先要織密法律保護網。 如前所述,,高空墜物分為故意為之和無意為之,,也涉及民事和刑事兩方面的情形。
從民事的角度來看,,根據我國《侵權責任法》規(guī)定,,“高空拋物致人損害的,無論拋物人是故意或過失,,都要承擔民事侵權責任,。”近年來有法律工作者提議,,無論情節(jié)嚴重與否,,將“高空拋物”一概列入刑事犯罪的范疇,事實上就是要通過立法手段震懾高空拋物行為,,提示高樓居民住戶肩頭的法律責任,。在這一點上,確有進一步研討的必要,。因為從危害程度上來講,高空拋物的嚴重后果不亞于“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過失致人傷害罪”,、“過失致人死亡罪”甚至“故意傷害罪”。
第二,,要治理高空拋物,,不能等到身殘或致死等嚴重后果發(fā)生后,再出重拳加以追究,。糾正陋習,,就要抓小抓早。哪怕是一張紙,、一個煙頭,,抓住了也不能簡單批評教育了事,,要讓肇事者感到法律的威嚴,也讓更多“后來者”望而卻步,。在這方面,,許多地區(qū)都有成功的做法可以借鑒。
例如,,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qū)對于高空墜物采取零容忍的態(tài)度,,對肇事者可處罰款1萬元港幣及監(jiān)禁六個月。此外,,香港房屋署還成立了偵查高空拋物行為的特別任務隊,,通過攝像機、望遠鏡,、夜視望遠鏡等不分晝夜地搜集證據,,打擊高空拋物行為,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第三,除了法律手段之外,,技術手段也不可或缺,。 某些情況下,高空墜物并非居民故意而為,,有時只是意外,,但同樣是城市上空的隱憂。
圖為奧克斯在其官微發(fā)布的聲明 央廣網寧波6月12日消息(記者曹美麗)針對格力實名舉報其部分型號空調能效“作假”的質疑,,12日中午,奧克斯空調再次做出回應稱:所有產品出廠前均通過檢測認定合格
新華社合肥6月27日電?題:防治結合、便民服務,、三醫(yī)聯動——11省市醫(yī)改“先遣隊”交出亮眼“成績單” 新華社記者鮑曉菁 陳聰 2015年2月和2016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