欒川縣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常仁堯為發(fā)泄情緒,、逞強耍橫,,借故生非,,在交通要道攔截,、辱罵、隨意毆打老師張某某,,并同步錄制視頻進行傳播,,引發(fā)現(xiàn)場多人圍觀和社會輿論廣泛關(guān)注,嚴重影響張某某及其家人的工作、生活,,破壞社會道德準則和公序良俗,情節(jié)惡劣,,其行為構(gòu)成尋釁滋事罪,。鑒于常仁堯有自首情節(jié),系初犯,、偶犯,,可以從輕處罰。根據(jù)常仁堯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zhì),、情節(jié)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決,。
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新聞記者,、社會各界群眾及被告人家屬等50余人參加了旁聽,。
今天上午,,備受關(guān)注的“男子20年后打老師”案在河南省欒川縣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打人男子常仁堯因犯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常仁堯當庭表示上訴
20年后打老師開庭 河南省欒川縣人民法院第二審判庭開庭審理“男子當街反削20年前班主任”一案,。此前,常某堯因涉嫌尋釁滋事罪被捕,。郭京朝律師稱,,將做無罪辯護。
20年后打老師開庭 河南省欒川縣人民法院第二審判庭開庭審理“男子當街反削20年前班主任”一案,。此前,,常某堯因涉嫌尋釁滋事罪被捕。郭京朝律師稱,,將做無罪辯護,。
原標題:常仁堯?qū)め呑淌乱话腹_宣判2019年7月10日,河南省欒川縣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常仁堯?qū)め呑淌乱话高M行公開宣判,。以尋釁滋事罪判處被告人常仁堯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