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年終獎等個稅優(yōu)惠政策延續(xù) 預計1年減稅1100億元
工薪族關注的年終獎優(yōu)惠計稅政策延續(xù)問題,今天最終明確。
12月29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延續(xù)實施部分個人所得稅優(yōu)惠政策。
為減輕個人所得稅負擔,,緩解中低收入群體壓力,,會議決定,一是將全年一次性獎金不并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實施按月單獨計稅的政策延至2023年年底,;二是將年收入不超過12萬元且需補稅或年度匯算補稅額不超過400元的免予補稅政策延至2023年年底;三是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單獨計稅政策延至2022年年底,。上述政策預計1年可減稅1100億元。
2018年,,以新個稅法的修訂為標志,我國歷史上第七輪個稅改革拉開大幕,。這也是歷次個稅改革中力度最大的一次,。
2019年以前,我國的個稅采取分類征收模式,,即不同類別的收入適用的稅率,、扣除標準等不同。
這使得不同類別收入個稅負擔不同,,有悖于公平原則,。
為改變這一現(xiàn)狀,,財稅部門對稅制進行了重塑,,即將以前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特許權使用費,、稿酬統(tǒng)一為綜合所得,采取統(tǒng)一的超額累進稅率,,確保這4項收入適用相同的稅率,,體現(xiàn)公平性。
但是,考慮到個人負擔,,相關部門當時給年終獎的計稅方式設置了一個3年過渡期,,即納稅人在過渡期內可以在年終獎單獨納稅和并入當年綜合納稅之間“二選一”。
根據(jù)財政部,、稅務總局文件規(guī)定,2022年1月1日起,,年終獎只能并入當年綜合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按照我國目前個人所得稅實行的超額累進稅率,,年終獎單獨計稅方式下,,可以享受更低的稅率或增加速算扣除數(sh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