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二審開庭勞榮枝否認故意殺人,檢方:其供述前后矛盾
身負7條人命,逃亡20多年的勞榮枝,,因犯故意殺人,、綁架、搶劫等罪一審被判死刑,,勞榮枝不服判決提起上訴,。
8月18日上午9點半,該案二審在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勞榮枝涉嫌犯故意殺人罪,、搶劫罪、綁架罪上訴案,,中午短暫休庭后,,庭審一直持續(xù)到下午6點半。
19日上午9點,,將繼續(xù)開庭審理此案,。
二審首日,勞榮枝對有些案件中的搶劫,、偷盜行為表示認可,,但對于檢方對其“故意殺人罪”的指控一概否認。
檢方認為勞榮枝前后供述矛盾,,不存在被脅迫,,其與法子英在犯罪時是分工合作關系,構成共犯,。
回顧:一審對被告勞榮枝數罪并罰
決定執(zhí)行死刑
2021年9月9日上午,,江西省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勞榮枝故意殺人、搶劫,、綁架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以被告人勞榮枝犯故意殺人罪、搶劫罪、綁架罪,,數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勞榮枝與法子英(已另案判決)系情侶關系,。1996年至1999年間,,二人共謀并分工,由勞榮枝在娛樂場所從事陪侍服務,,物色作案對象,,由法子英實施暴力,先后在江西省南昌市,、浙江省溫州市,、江蘇省常州市、安徽省合肥市共同實施搶劫,、綁架,、故意殺人4起。案發(fā)后,,勞榮枝使用“雪莉”等化名潛逃,,并于2019年11月28日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勞榮枝伙同他人故意非法剝奪被害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暴力,、威脅手段搶劫被害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被害人,,其行為已構成綁架罪。勞榮枝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勞榮枝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在常州綁架的事實,,系坦白。勞榮枝故意殺人致五人死亡,;搶劫致一人死亡,,搶劫數額巨大,,并具有入戶搶劫情節(jié);綁架致一人死亡,,勒索贖金7萬余元,,犯罪情節(jié)特別惡劣,手段特別殘忍,,主觀惡性極深,,人身危險性和社會危害性極大,后果和罪行極其嚴重,,應依法懲處,。雖有坦白情節(jié),但不足以從輕處罰,。勞榮枝犯數罪,,應依法予以并罰。一審宣判后,,被告人勞榮枝當庭表示上訴,。
8月10日,,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新聞記者從勞榮枝家屬處獲悉,,勞榮枝案二審將于8月18日在江西高院開庭。
2022-08-10 11:08:34勞榮枝案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