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攤面積引發(fā)關注,,8月24日,央視網視頻報道:既然公攤面積容易引發(fā)糾紛,,那么,公攤面積到底能不能取消呢,?
有觀點認為,,在商品房銷售中附加公攤面積雖是全國普遍現象,但公攤面積缺乏法律依據和制度約束,,特別是部分開發(fā)商利用普通購房者對公攤面積缺乏深入了解與測算的能力,,不斷推高公攤面積和公攤系數,讓購房者很受傷,,因此建議取消公攤,。
【業(yè)內人士:取消甚至會影響到購房者的權利】
在業(yè)內人士看來,取消不可能一蹴而就,,甚至會影響到購房者的權利,。因為在《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中明確指出:分攤的共有建筑面積部分為共有產權,買受人按照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對其享有權利,,承擔責任。
中國房地產估價師與房地產經紀人學會副會長虞曉芬表示,,目前按照建筑面積來進行計價或者產權確認,,也是對老百姓權益的一個保護,因為你公用部分也是屬于我們老百姓所有的,,還是有它的合理性的。
而從購房人的角度來說,,公攤面積在某種程度上也代表著小區(qū)品質,。公攤面積太小,可能意味著狹窄的電梯間,、一梯多戶,,公共活動區(qū)域減少等配套設施問題,進而影響居住的質量與舒適度,。
此外,,取消公攤面積后,還會給業(yè)主入住后公攤部位的管理,、維護以及后續(xù)產生的安全責任帶來許多現實問題,。因此,完全取消公攤,,在實踐過程中會出現很多困難和問題,。
【“公攤面積”如何計算?由誰來測算,?】
公攤面積制度在我國存在已久,,2001年施行的《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也明確了商品房建筑面積由套內建筑面積和分攤的共有建筑面積組成。
具體來說,,套內建筑面積=套內使用面積+套內墻體面積+陽臺建筑面積,。
而公用建筑面積一般由以下兩部分組成:
一是電梯井、樓梯間,、垃圾道,、變電室、設備間,、公共門廳和過道,、地下室、值班警衛(wèi)室以及其他功能上為整棟建筑服務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積,。
二是套(單元)與公用建筑空間之間的分隔墻以及外墻(包括山墻)墻體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簡單來說,如果電梯和公共設施這樣的公共空間以及走廊,、過道等越多,,那么公攤系數自然也就越大。
公攤面積在多大范圍內算是合理的,,國家目前并沒有明確的規(guī)定,,在實際操作過程中,這一點往往容易產生糾紛,。
原標題:110平方米的房子“到手”僅61平方米 記者調查公攤面積是否取消之爭編者按 住房問題既是民生問題也是發(fā)展問題,,關系千家萬戶切身利益,,關系人民安居樂業(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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