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夫妻離婚要求分割兩孩子26萬元壓歲錢,,法院:駁回,,歸孩子
每逢過年,小孩子們最開心的就是拿到壓歲錢,,部分父母會將壓歲錢開戶存進銀行。
那么,,壓歲錢到底應該歸誰所有呢,?
如果父母離婚這筆款項將會何去何從呢?
據(jù)重慶市江北區(qū)人民法院微信號2月20日消息,,在江北法院審理的一起案件中,,法院認定,壓歲錢是長輩基于親屬關系對晚輩進行的財產性贈與,,應歸未成年人本人所有,,未成年人的監(jiān)護人無權隨意處分被監(jiān)護人的財產。
2006年,,蔡某和王某在朋友的婚禮上相識,,隨后陷入愛河。
次年,,兩人正式登記結婚,,并于2012年,、2014分別生育長子蔡某甲、次子蔡某乙,。(本文中人物均為化名)剛開始,,夫妻倆的感情十分融洽,生活過得幸福美滿,。
但是隨著時間的推移,,雙方在孩子教育等家庭問題上的分歧愈發(fā)明顯,夫妻間的感情也逐漸出現(xiàn)了裂痕,。
2020年初,,兩人因教育方式和觀念的不同再次發(fā)生激烈的爭執(zhí),爭執(zhí)過后,,王某帶蔡某甲,、蔡某乙離開與蔡某共同居住處,此后王某及兩子一直與王某父母共同生活,,同年4月,、7月,王某,、蔡某曾分別起訴過離婚,,均被法院駁回。
分居四百多天后,,蔡某再次起訴離婚,,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及蔡某甲、蔡某乙名下相應銀行存款,,其中蔡某甲,、蔡某乙名下的存款系二人成長過程中接受他人贈與所得,共計26萬余元
法院認為,,當事雙方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對蔡某要求離婚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持。
蔡某與王某的夫妻共同財產由二人平均分割,,但對蔡某要求分割蔡某甲,、蔡某乙名下存款的請求不予支持,上述存款是長輩基于親屬關系對晚輩進行的財產性贈與,,該存款應歸未成年人本人所有,,蔡某、王某作為未成年人的監(jiān)護人,,無權隨意處分被監(jiān)護人的財產,。
離婚案件分割的財產應當是夫妻共同財產,壓歲錢并不是夫妻共同財產,因此,,蔡某在離婚案件中要求分割未成年子女蔡某甲,、蔡某乙名下存款的請求,沒有法律依據(jù),,故駁回該項訴訟請求,。
宣判后,雙方均未提起上訴,。
據(jù)重慶市江北區(qū)人民法院消息,,蔡某與王某的緣分始于2006年的一場婚禮,兩人一見鐘情,,隨后步入婚姻殿堂,。在共同生活的歲月里,他們迎來了兩個可愛的兒子蔡某甲和蔡某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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