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0日,《看見》記者從蔡興全處獲悉,,張某君涉嫌拐騙兒童罪一案將于4月11日在深圳龍崗區(qū)法院開庭審理。
《看見》記者注意到,,此案曾原定于去年9月25日在深圳市龍崗區(qū)法院開庭。
對此,,蔡興全稱,,與女兒相認后,蔡佳玲曾在張某君兒子的要求下簽署了一份諒解書,。
去年8月,,蔡佳玲向法院提交了一份情況說明,否認此前簽署的諒解書,,希望法院“處罰方面按照法律規(guī)定正常處理”,。
原定9月25日的庭審因此延期。
蔡興全表示,,女兒并非是自愿簽署諒解書,。
“他(張某君的兒子)找佳玲的時候都是以那種厲害的口氣在說話,根本沒有承認錯誤的(意思),,老是譴責佳玲說她不知恩圖報,,養(yǎng)了你15年反過來咬他(們)一口,。”
深圳龍崗區(qū)檢察院作出的起訴書顯示,,張某君于1973年出生,,戶籍地是四川廣安市武勝縣,小學文化,,于2023年3月被警方刑拘,。
龍崗區(qū)檢察院依法查明,2008年6月27日16時許,,張某君在龍崗街道辦龍東居委會東聯購物廣場門口,,見蔡某某(指蔡佳玲)一人獨自玩耍,,便以糖果為誘餌,,將蔡某某拐走帶回四川老家撫養(yǎng),。
2023年3月19日,,張某君到當地派出所接受調查。
龍崗區(qū)檢察院認為,,張某君拐騙兒童,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拐騙兒童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張某君犯罪后自動投案,認罪認罰,,可依法從輕或減輕處罰。
對于張某君“自動投案”這一行為,,蔡興全表示張某君是在警方上門采血后才去投案自首的,,從法律意義上構成了自動投案的要件,,但從內心來講自己仍無法接受,,希望張某君能得到法律嚴懲,。
同時,,蔡興全稱這次提出了刑事附帶民事的訴訟,向張某君索賠住宿費,、交通費,、誤工費,、精神損失費,、材料費等共計180多萬元。
廣東女子蔡佳玲幼時被拐,,與親生家庭闊別15年后終于團聚,。拐走蔡佳玲的張某君在四川廣安由家中老人撫養(yǎng)孩子多年,直至今年4月,,該案件于深圳市龍崗區(qū)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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