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自己無駕駛證,,陸某卻抱僥幸心理駕車上路。不巧,他遭遇交警例行檢查,。面對執(zhí)法,陸某非但未停車配合,,反而慌亂中關窗欲逃,,卻在這一過程中將交警盧某的手臂卡在車窗內(nèi),拖拽前行30余米,,致其手臂擦傷,、左腳破皮。事后,,陸某得到了盧某的諒解,。
江陰市人民法院審理查明,陸某以暴力方式抗拒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zhí)行職務,,其行為構成妨害公務罪,。鑒于陸某到案后坦白罪行,庭審中自愿認罪,,且已取得被害人諒解,,依法對其從輕處罰,判處拘役四個月,。
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規(guī)定,,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zhí)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罰金,。其中,,對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zhí)行職務的人民警察,或采取槍支,、管制刀具攻擊,、駕車撞擊等方式嚴重危及警察人身安全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交通警察依法履行職責,,保障交通法規(guī)實施,維護道路安全,。每一位駕駛員與行人均應自覺遵守交規(guī),,尊重并配合交警執(zhí)法。切勿因一時僥幸,,由輕微違法演變?yōu)樾淌路缸?。司法機關將嚴懲以暴力,、威脅手段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履職的行為,堅定捍衛(wèi)國家法律尊嚴與人民警察執(zhí)法權威,。
原標題:永州通報“一黨員干部無證酒后駕車并找堂弟‘頂包’”:行拘,、開除黨籍并撤職2023年9月8日晚
2024-01-24 15:13:51縣干部無證酒駕找人頂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