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某與乙某的婚姻故事始自2021年,,兩人在工作中相識并迅速發(fā)展成戀愛關系,,于2022年5月20日登記結婚,隨后在6月30日遵循傳統(tǒng)舉行了婚禮,。然而,,這段婚姻僅維持了短暫的七天共同生活,便因雙方頻繁的爭執(zhí)和理解不足而亮起了紅燈,。甲某指責乙某常常無端爭吵甚至施以言語及肢體暴力,,最終在一次沖突后,乙某離開并帶走個人物品及甲某的手機,,返回娘家居住,。甲某因此向祁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解除婚姻關系,并要求乙某返還彩禮20萬元,、一部價值3600元的手機以及15000元的婚前借款,。乙某則反駁,聲稱雙方婚姻基礎良好,,矛盾源于甲某家人干涉,,拒絕離婚且不同意歸還彩禮,強調彩禮已用于婚禮和共同生活開支,。
法院審理過程中,,確認了甲某在婚前確實支付給乙某共計23萬元彩禮,以及雙方在短暫的共同生活期間多次發(fā)生嚴重爭執(zhí)的事實,。盡管乙某提出陪嫁品的歸屬爭議,,法院最終于2023年9月11日作出判決,同意兩人離婚,,要求乙某歸還甲某手機,,并根據(jù)實際情況酌定返還彩禮17萬元。同時,,確認乙某的空調為個人財產(chǎn),,應由甲某交還。至于甲某提出的15000元借款,,因證據(jù)不足未獲支持
該案例突顯了在特定條件下,,即便婚姻已正式登記并短暫共同生活,基于彩禮數(shù)額巨大及共同生活時間極短,,法律仍可能支持彩禮返還的請求,。法院的判決反映了對雙方實際生活狀況及法律規(guī)定細致考量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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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7 11:25:02江西婚介所稱彩禮最高38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