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下半年,河南駐馬店男子魏某與16歲女孩小雨(化名)相約開房,。事發(fā)十幾天后,,魏某因涉嫌強奸被刑事拘留,,后羈押于駐馬店市看守所,。一審判決中魏某被判有期徒刑4年,,當事人不服提出上訴。
近日,,案件二審結果公布,,魏某因行為構成強奸罪但有犯罪中止行為,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然而,,男子家屬在社交平臺持續(xù)發(fā)聲,將此案推向公眾視野,,并引起廣泛關注,。
交友軟件上相識,事后因涉嫌強奸被捕
根據魏某家屬提供的河南省駐馬店市驛城區(qū)法院刑事判決書,,駐馬店市驛城區(qū)法院查明,,2023年6月初,被告人魏某通過社交軟件與被害人小雨相識并添加為微信好友,。同年6月12日,,小雨到駐馬店市區(qū)參加足球比賽當晚,魏某約小雨見面并將小雨帶至駐馬店市某酒店,,后強行與小雨發(fā)生性關系,。
魏某因本案于2023年6月30日被駐馬店市公安局經濟開發(fā)區(qū)分局抓獲,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4日被逮捕,,此后一直羈押于駐馬店市看守所。
法院一審:犯強奸罪,,判有期徒刑四年
在一審判決書中,,對于魏某犯強奸罪的指控,公訴機關提供了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陳述,、證人證言、辯護筆錄及書證等證據,,認為被告人魏某的行為已構成強奸罪,。
記者注意到,一審判決書中魏某的辯護人提出公安機關訊問過程中有指供等違法取證情形,,詢問筆錄應作為非法證據予以排除,,公訴機關指控魏某犯強奸罪的證據不足。
對于這一意見,,一審判決中,,驛城區(qū)法院認為偵查人員訊問過程中卻有打斷、訓斥魏某及部分記錄與魏某供述內容不一致等情形,但關于魏某供述其違背被害人意志與之發(fā)生性關系的記錄內容客觀證實,,與被害人陳述相互印證,,且魏某對其當庭翻供稱未與被害人發(fā)生性關系并不能作出合理解釋,故對魏某及辯護人該項辯護意見不予采納,。
原標題:男子與16歲女孩相約開房,,因犯強奸罪一審被判4年!二審改判后家屬發(fā)聲2023年下半年,,河南駐馬店男子魏某與16歲女孩小雨(化名)相約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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