笑笑和小剛的故事始于2016年,他們在社交平臺上相遇,,相談甚歡,,隨后決定見面。這次會面加深了彼此的好感,,迅速確立了戀愛關系,。然而,這段戀情并未如初見時那般甜蜜長久,兩年后,,雙方選擇了分手,。
分手后,小剛回想起戀愛期間對笑笑的諸多經(jīng)濟付出,,包括禮物和帶有特別寓意的轉賬(如520,、1314元),感到自己經(jīng)濟上有所損失,,因此嘗試通過微信聯(lián)系笑笑,,請求歸還之前的款項,但未得到回應,。最終,,小剛決定訴諸法律,請求笑笑返還131690.31元及相應的資金占用費,。
法庭在審理此案時,,聚焦于情侶分手后能否追討戀愛期間給予對方的財物這一核心問題。判決結果顯示,,笑笑需在判決生效后十天內,,償還小剛108700元本金及其利息,利息自起訴之日起按年利率6%計算,。
戀愛期間,,情侶間的經(jīng)濟互動頻繁,涉及禮物贈送和資金轉賬,,往往缺乏正式的借貸協(xié)議,。當關系破裂時,經(jīng)濟糾紛便浮出水面,。通常,,日常約會消費如吃飯、娛樂等被視為共同生活支出,,分手后難以追討,。而具有象征意義的節(jié)日或特殊數(shù)字的轉賬,多被視作情感表達的贈予,,同樣不易索回,。
但是,如果能夠明確證明雙方存在借貸意圖和實際的資金轉移行為,,這部分借款則可在分手后要求歸還,。法院判斷借貸關系時,會綜合考慮雙方是否有借貸共識,、實際出借款項的證據(jù)等因素,。
總之,,戀愛期間的財務往來,無論是贈予還是借貸,,都應在具體情況中仔細區(qū)分,,依據(jù)相關法律法規(guī)進行判定。在處理這類糾紛時,,清晰的溝通和適當?shù)淖C據(jù)保存顯得尤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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