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救護車闖紅燈被撞責任如何劃分?5月18日中午12時42分許,大連市普蘭店區(qū)豐榮街道某加油站路口發(fā)生了一起120救護車和小型轎車的碰撞事故,導致救護車上一名工作人員當場死亡,,一名患者經搶救無效死亡,,救護車駕駛員受傷。事故發(fā)生后,,警方確認雙方駕駛員均無酒駕,、毒駕嫌疑,目前傷者正在醫(yī)院救治,,暫無生命危險,,事故原因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據報道,,事故發(fā)生時,,急救車上載有患者,并鳴笛闖紅燈,,被撞后車內的患者及其他人被甩出車外,。視頻顯示,急救車被從側面撞擊后旋轉側翻,,車內急救床及多人被甩出,。
對于此次事故的責任劃分,5月19日,,陜西恒達律師事務所律師趙良善在接受采訪時表示,,救護車在執(zhí)行緊急任務時有闖紅燈的特權,但前提是必須確保安全,。如果救護車司機在執(zhí)行緊急任務時闖紅燈存在重大過錯,,需承擔一定的過錯責任。
具體到此次事故,,如果救護車在執(zhí)行緊急任務且未嚴重超速,、不存在重大過錯,闖紅燈時被轎車撞翻,,那么轎車司機因未盡到讓行義務,,需負全責;若救護車存在嚴重超速或重大過錯,,救護車司機需負次責,,轎車司機仍負主責。
類似事故并非首次發(fā)生,。2020年12月16日,,湖南長沙岳麓區(qū)曾發(fā)生一起救護車與混泥土攪拌車相撞的事故,導致1死4傷,。法院判決混泥土攪拌車司機負主要責任,,構成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條,,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在執(zhí)行緊急任務時,,可使用警報器和標志燈具,不受行駛路線,、方向,、速度和信號燈限制,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讓行,。然而,,前提是必須確保安全。如果救護車未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闖紅燈,,則需承擔相應責任,。
救護車在執(zhí)行緊急任務時雖然有一定特權,但必須確保安全,;其他車輛也應積極避讓,,以保障急救任務順利進行。只有所有交通參與者共同遵守法規(guī),,才能最大限度減少類似事故的發(fā)生,,保障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