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31日,,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王雪峰案進行了公開審理,。王雪峰曾任河北省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副主任等職,,被控在1999年至2022年間,,利用其在河北省紀(jì)委、唐山市委及河北省人大常委會等多個崗位的權(quán)力和影響力,,為他人在干部提拔,、企業(yè)運營、工作安排等方面提供便利,,非法收受財物折合人民幣超過8407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在退休后,,王雪峰仍利用其前任職務(wù)的影響,,為相關(guān)單位和個人在案件處理、工程項目承接上謀取不當(dāng)利益,,涉及金額達411萬余元,。因此,檢察機關(guān)請求法院以受賄罪和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對其進行定罪,。
2024年5月31日,,山西省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河北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王雪峰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一案,。
2024-05-31 17:17:49受賄8407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