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準確認定犯罪
2.以將臺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為目的,組織,、策劃,、實施下列行為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以分裂國家罪定罪處罰:
(1)發(fā)起,、建立“臺獨”分裂組織,策劃,、制定“臺獨”分裂行動綱領、計劃,、方案,指揮“臺獨”分裂組織成員或者其他人員實施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tǒng)一活動的;
(2)通過制定,、修改,、解釋,、廢止臺灣地區(qū)有關規(guī)定或者“公民投票”等方式,圖謀改變臺灣是中國一部分的法律地位的,;
(3)通過推動臺灣加入僅限主權(quán)國家參加的國際組織或者對外進行官方往來,、軍事聯(lián)系等方式,圖謀在國際社會制造“兩個中國”,、“一中一臺”,、“臺灣獨立”的;
(4)利用職權(quán)在教育,、文化,、歷史、新聞傳媒等領域大肆歪曲,、篡改臺灣是中國一部分的事實,,或者打壓支持兩岸關系和平發(fā)展和國家統(tǒng)一的政黨、團體,、人員的,;
(5)其他圖謀將臺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行為。
3.在“臺獨”分裂犯罪集團中起組織,、策劃,、指揮作用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首要分子”,。
4.實施本意見第二條規(guī)定的行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罪行重大”:
(1)直接參與實施“臺獨”分裂組織主要分裂活動的;
(2)實施“臺獨”分裂活動后果嚴重,、影響惡劣的,;
(3)其他在“臺獨”分裂活動中起重大作用的,。
5.實施本意見第二條規(guī)定的行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積極參加”:
(1)多次參與“臺獨”分裂組織分裂活動的,;
(2)在“臺獨”分裂組織中起骨干作用的,;
(3)在“臺獨”分裂組織中積極協(xié)助首要分子實施組織、領導行為的,;
今天,《關于依法懲治“臺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發(fā)布,。
2024-06-21 17:19:18對臺獨定罪量刑標準:最高死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和司法部聯(lián)合發(fā)布了《關于依法懲治“臺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
2024-06-21 16:49:19對臺獨定罪量刑標準:最高死刑2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聯(lián)合發(fā)布《關于依法懲治“臺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2024-06-22 07:50:00“臺獨”頑固分子律師:吳謝宇案定罪量刑沒問題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吳謝宇故意殺人,、詐騙、買賣身份證件死刑復核一案依法作出裁定,,核準吳謝宇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在復核期間,依法訊問了被告人,。
2024-02-01 15:13:20律師:吳謝宇案定罪量刑沒問題